宋哲宗元符元年(公元1098年)分长沙县5乡及湘潭县2乡建善化县,历经宋元,至明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并入长沙县。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复设善化县。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裁善化县并入长沙县。1933年划长沙县城区设长沙市。善化县宋与长沙县同为潭州治所,元同为天临路治所,明、清同为长沙府治所,清又同为湖南省会。

中文名

善化县

所属地区

长沙府(潭州府)

行政类别

存续时间

1098年-1912年

历史沿革

得名由来

“善化别名靳江”,“至得名之义,总取衷于守令‘倡化邑人’‘彬彬向善’云”。意思是说,善化的别名叫靳江,现在的名称是某个守令从“倡化邑人,彬彬向善”中择取两个字而成。此外由于岳麓山属善化县管辖,岳麓书院名气又很大,总的来说,“善化”之名就是因为书院之盛,取意于“彬彬向善,倡化邑人”。

历史故事

明朝时,长沙封了藩王,坐食土地,设有长沙卫(军队编制名称),掌管军事。城外疆土,归长、善两县分管,城内却半属王府,半属军卫。明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城内发生盗窃案,藩卫两处,都不愿承担责任,互相推诿,长善两县却管不着盗窃案,没有办法,才知非划归地方官专管不可,于是也分为两半,一属长沙县,一属善化县,居民各编保甲,悉受知县处分,藩卫不能干涉。当初的想法只是要他们分管百姓,不料后来地方都归属两县去了。[1]

管辖地域

长沙、善化两县分立时,将省城内地段各分一半。由当时大西门进城,经永丰街、皇仓街、万寿街、万福街、息机园、石乐私巷,出东长街,入大官园,至落星田,抵浏阳门以下小吴门以上,南属善化县,北属长沙县。即现在长沙市五一路以南为

旧善化县

所辖,五一路以北为

旧长沙县

所辖。

长沙城外,也基本上依今长沙市五一路的走向,分别向东、西延伸,南属善化县,北属长沙县。就今长沙县的地域而论,暮云、跳马、黄兴、干杉、江背等镇和黄花镇的谷塘,为长、善分治时的善化县地域。今长沙市区南部的黎托、洞井、大托以及河西的坪塘镇、白箬铺镇等也都曾在古善化境内。

政治

行政特点

善化县与长沙县同在一座城池,共享长沙之名。这种同城而治的行政管理现象,在明清两代被称作“附郭”。郭者,城池也,具体到善化县与长沙县,“郭”就是长沙府城,两县依附长沙府城“办公”、“治理”,但职权上并无特殊,仍隶属长沙府。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长沙城(今长沙市区)既是湖南省治,又是长沙府(潭州府)治,还是长沙县、善化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