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马宣言是“利马宣言——《审计规划指南》”的简称。1971年10月—11月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的第二次77国集团部长级会议通过。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秘鲁利马召开的第九届代表大会通过。它包括原则声明、行动纲领、关于发展中国家要采取的措施和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的联合声明以及会议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等内容。

主要内容

全文分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市计的目的;事前审计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传统审计和效益审计;最高审计机关及其成员的独立性;最高审计机关财务的独立性;同议会的关系;同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关系;凋查权;审计结论的执行;专家意见和其它协作权;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人员:国际知识交流;向议会和公众报告;报告方法;审计职权的宪法依据和对公共财务管理的审计;对驻外机构的市汁;税务审计;对承包合同和市政工程的审计;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审计;对政府投资的工商企业的审计:对受资单位的审计;对国际和超国际组织的审计。

宣言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充分参加改革世界贸易和货币制度的任何事先磋商和决策”。为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争取到非互惠的和更加优惠的待遇的共同努力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