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办企业有三中国:清政府官员创办、官办军事企业、官办民用企业。

中文名

官办企业

外文名

Official enterprise

兴建时期

1865年

分类

清政府官员、官办军事、官办民用

由来

19世纪60年代以后﹐由清政府指派官员﹐筹拨创办费和常年经费﹐雇佣工人使用机器或机械动力进行生产的企业。在这一类企业中﹐军事工业占有很大比重﹐民用企业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官办军事企业

1861年(咸丰十一年)﹐在清军和太平军进入决战阶段﹐两江总督曾国藩开始设立安庆内军械所﹐仿制洋枪洋炮。次年﹐江苏巡抚李鸿章设立上海洋炮局﹐1863年又创办苏州洋炮局。这些企业设备简陋﹐规模狭小﹐主要以手工方式进行生产。因此﹐这一时期只可视为清政府筹建近代军用企业的准备阶段。

(一)

1865年﹐清政府在上海创建了江南制造总局。从此官办军事企业进入了正式兴建时期。迄1911年(宣统三年)﹐在全国范围共创建了二十六个军用企业。由清政府拨款兴建的四家大型军事企业﹐即江南制造总局﹑金陵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和天津机器局﹐都在60年代後半期建成投产。70年代以後﹐各省督抚为强化地方武装力量﹐在清中央政府的准许下﹐动用地方经费﹐相继在本省管辖范围内设立制造局(或称机器局)。它们大都属于中小型的企业。1890年(光绪十六年)湖广总督张之洞经营的湖北枪炮厂规模庞大﹐堪与江南制造总局相埒﹐而在机器设备上更为新颖。在上述军用企业中﹐惟有福州船政局专门制造兵船﹑炮舰﹔江南制造总局在创立後虽曾制造过八艘小兵船和七艘小轮船﹐但成绩不佳﹐糜费浩大﹐1885年奉命停止造船业务﹐因此﹐它和其他军事企业一样﹐以制造枪﹑炮﹑弹药为其主要业务。

(二)

官办军事企业的产品不投入交换﹐属于非商品生产。它的兴办﹑扩充或闭歇﹐经费来源﹐产品分配以及主要主持人的任命和变动﹐都必须听从清政府的决定。为清政府直接经营的几家大型机器局的经费来自清政府的财政调拨﹐关税﹑厘金和军需项下的拨款是其主要来源﹔各省经办的中小型机器局的经费依赖本省藩库拨款﹐其来源也不外于茶引﹑厘金﹑地丁及洋药(即鸦片)税等等。既然企业的产品不计较成本﹐企业的经费不考虑盈亏﹐也不计较利润﹐自然也就无企业内部积累之可言﹐因而它们基本属于封建性企业。但是﹐军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雇佣大量工人并使用近代机器﹐在一定程度上又带有若干资本主义因素。

(三)

官办军事企业从设计施工﹑机器装备﹑生产技术﹐直到原材料和燃料的供应﹐大多依赖外国势力的支持。如李鸿章在上海买下美国人经办的“旗记铁厂”﹐而後合并容闳从美国买回的各式工作母机而组成的江南制造总局﹐其所属的主要生产部门如造炮厂(即造炮车间)﹑造枪厂﹑造弹厂﹐以及後来建立的炼铁﹑铸钢车间的生产技术的决定权﹐长期控制在英国技术人员的手中。1866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创办的福州船政局﹐不仅由法国军官日意格﹑德克碑设计兴建﹐而且左宗棠还任命这两人为船政局的正副监督﹐承办一切事务。继左宗棠主持船政局的沈葆桢对日意格等更是迁就﹐使法国势力长期操纵船政局的生产和设施。被李鸿章视为命脉的金陵制造局在1865年创办後﹐便由英国军医马格里主宰一切达十年之久。设立在京畿附近的天津机器局﹐在满族贵族崇厚筹办时期﹐英国人密妥士包揽一切﹔其後改由李鸿章主持﹐虽然撤去密妥士﹐但继任者仍是英国的麦克伊儿瑞斯﹐故英国势力对天津机器局的操纵和影响丝毫未减。总之﹐从1865年起﹐清政府经营的近代军用工业的四个主要企业﹐在有关生产方面的设施和决定﹐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须听从外国势力的摆布。

(四)

70年代後﹐在各省创办中小型机器局的过程中﹐有的主持人已经注意到技术自主的重要性。丁宝桢主持山东机器局时﹐强调凡建造厂屋﹑购置机器以及制造枪炮等产品﹐均须自己创造﹐不许使用外人。此外﹐中小型机器局中还有少数几家是为抵抗外国势力的侵略而建置的。如1881年创办的吉林机器局和1885年的台湾机器局。前者是在沙俄侵略势力日益进逼东北边境的情况下﹐为加强边防﹐由三边地区(三姓﹑宁古塔﹑珲春三副都统所辖地区)防务督办吴大澄筹办﹐于1883年投入生产﹐制造火药﹑枪弹和小型军器。该企业所产军火不仅源源接济本省边防军﹐而且支援黑龙江边防军的需要﹐并以少数产品供给当地练军﹐在巩固东北边防上起了积极的作用。台湾机器局是刘铭传于中法战争後任台湾巡抚时专为强化当地防务﹑抵御外来侵略而筹办的﹐能制造枪炮子弹﹐所产火药据称质地优良。但是﹐上述两家企业在创办後不久便都遭到外国势力的破坏。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使筹建未久的台湾机器局随台湾省的沦陷而落入日本侵略者手中﹔而吉林机器局则在1900年 7月被沙俄侵略军破坏。

官办民用企业

经济部门

在创办军用企业的时期﹐清政府到70年代也曾设立若干民用企业﹐分布在采掘﹑冶炼和棉﹑毛﹑纺织等经济部门。

为供应福州船政局和其他军事企业急需的燃料﹐清政府1875年著手开发台湾基隆煤矿﹐经营三年﹐於1878年产煤。这是中国第一个使用机器开采的大型煤矿。它虽因福州船政局的需要而兴建﹐但产品以商品形式提供给船政局﹐仅在计价上略低於市价﹐因此是商品生产单位。它在投产後的最初几年﹐生产比较正常﹐产量逐年增加﹐1881年年产达到五万四千多吨﹐雇工多达一千人。但官办企业的固有弱点限制了基隆煤矿的进一步发展﹐而经营不善和管理腐败﹐导致产量的不断下降。1894年中日战争爆发﹐基隆煤矿随同台湾的沦陷﹐被日本侵略者所攫夺。在金属矿的开发上﹐清政府的官办企业也曾作过试探。1886年﹐署贵州巡抚潘霨奏准创办贵州机器矿务总局﹐开采青溪铁矿﹐同时采买机器炼铁﹔1887年又有巡抚衔督办云南矿务的唐炯购置机器﹐准备开采云南铜矿。但两者都因经费不继﹐运输困难﹐勉强支撑了几年﹐以亏折过大而停办。

1890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湖北经营汉阳铁厂。筹建之初﹐估计约需经费二百八十万两﹐实际上到1895年8 月初步建成後计算﹐一共支出五百八十二万馀两﹐可算是清政府经营官办企业中规模庞大的生产单位。但因主持者缺乏科学常识﹐以致出现种种弊端﹐如向外订购的机器不适用﹐燃料供应困难﹐成本昂贵﹑销路壅塞﹐产品积压﹐兼以官办企业经营管理腐败﹑贪污中饱﹐浪费严重。甲午战後﹐清政府财政更加困难﹐无力继续为汉阳铁厂提供经费﹐铁厂於1895年 6月转为招商承办﹐遂从官办改为官督商办企业。

纺织企业

官办民用企业中尚有毛﹑棉纺织业的经营。19世纪60年代後半期﹐左宗棠率军进入陕甘﹑新疆一带﹐为解决军队被服给养的困难﹐1878年便开始在兰州筹办兰州机器织呢总局﹐向德国购得各种机器合装约四千箱辗转运到兰州。1880年该局筹备就绪﹐正式投入生产。织呢总局的经费﹐据左宗棠称:机器(其中包括一部分开河﹑掘井机器)连同完纳税厘共计湘平银十一万八千馀两﹐运输保险各费计七万二千馀两﹐建厂费用及雇佣洋匠﹑翻译及局务人员的薪水共十一万馀两﹐总共三十万零二千馀两。织呢局投产後﹐因缺少加工漂染的设备﹐兼以织呢局附近水源不足﹐漂染出来的羊毛质量不合要求﹐所织毡呢非常粗糙﹐以及西北偏僻﹐交通不便﹐原材料输进和产品外运\所需运费很高﹐加重了产品的成本。因此﹐在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上都无法与进口毛织品竞争。投产後不到两年﹐便因产品积压﹐无法打开销售市场﹐以至企业内部所进不敷所出﹐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不得不停歇。1884年被裁撤。

官办棉纺织企业有湖北织布官局﹐由张之洞于1888年在武昌筹办。湖北织布官局在筹划期中﹐资金筹措非常困难。张之洞除了动用地方经费外﹐还两次借用英国汇丰银行债款共十六万两﹐才将布厂建成。全厂所耗经费计达一百二十馀万两。1893年 1月投产。这家企业拥有纱锭三万枚﹐布机一千张﹐在武昌建成厂房﹐雇佣工人两千馀人。投产後﹐利润优厚﹐尤以棉纱销售获利突出。张之洞决定在布局之外增建南北两纺纱厂﹐并打算利用布局﹑纱厂的盈金挹注他所经营的汉阳铁厂。至1898年﹐北厂建成投产﹐拥有纱锭五万零六十四枚﹐称为“湖北纺纱官局”﹔而南厂始终未建成﹐所购置的纱机四万零七百馀锭﹐後来折价五十万两﹐由张謇在1899年和1902年领去﹐作为大生纱厂的设备。张之洞在增设湖北纺纱官局的同年﹐还曾在武昌筹设缫丝局﹐其後又在1898年设立制麻局。人们通常称湖北纺织局即是湖北织布﹑纺纱﹑缫丝﹑制麻四局的通称。

进入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官办民用企业在数量上稍见增加﹐惟绝大多数属于地方经营﹐而以中小型企业居多。其中稍具规模的则有广东士敏土厂(1906年)﹑白沙洲造纸厂(1907年)﹑湖北针钉厂(1908年)﹑奉天电灯厂(1908年)﹑金陵电灯厂(1909年)及广东制革厂(1910年)等。这些企业大都初创﹐经营期限很短﹐在辛亥革命之前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尚不明显。

特点

清末以来官办企业与当前垄断行业的几点共性:近来读史,对于清末洋务运动当中的官办企业的细节颇感兴趣。最近一个时期,随着类似“一个抄表工人年薪超10万”的新闻被广为传播,当前的垄断行业(中央企业)的问题逐渐被曝光,两相对照,竟然有很多相同之处。

在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和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过程中,清朝的一部分官僚认识到单纯的王国本身已经不能够强大,甚至生存也成了一个问题。于是,洋务派对顽固派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取得了胜利。以江南制造总局和马尾造船局等几个厂为代表的洋务派创办的企业,成了洋务派赖以有限改变封建主义形式的有限的几个依据。这些企业都是军事工业,这与当时洋务派的认识有关,他们认为只要造出先进的武器,就足以内惩叛逆,外戒欺侮。虽然我的中央企业并不局限于军事工业,但是这些庞大企业设立之初,也是认为只要牢牢控制住几个重要的生产部门,就足以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进而牢牢地掌握国家政权,这与当时洋务派的观点并无二致。

洋务派企业的产品因为不是商品,所以是不计算成本的。企业不管盈亏,所以没有从利润转化而来的资金积累,它的扩展和停滞取决于官方拨款的多少,而不是决定于市场的需要,也同企业经营的好坏无关。

实际上处于垄断地位的中央企业,在建国之初,与洋务派企业的这种形式完全相同。只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这些企业被迫与“国际接轨”,也搞起了成本核算,仿佛就按市场规律办事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成本核算只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搞,更莫谈透明二字了。在经营还可以维系的时候,就会被吹嘘成为“国民经济的稳压器”,实际上却是市场利润的豪夺者,而一旦经营失败,则有国家出面收拾烂摊子。

洋务派企业的经营管理是极其腐败的,因为他们都是用封建官僚衙门的习气来办企业。管理机构庞大,讲究排场,不顾实效。企业中的官员坐食高俸,而且还有许多凭一张八行书而挂名支薪的人员,至于采办各种材料(洋货)中的虚报贪污,那就更不用说了。光绪初年有人说:“外洋工料尤易浮冒,报价每至四五倍之多。……故人谓机器局管事一年,终身享用不尽。”

当前对于中央企业的诟病,亦很直观地体对企业员工及管理者超高的“正常待遇”之上。2004年,在中央企业中的最大的12家企业当中,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万-7万元之间,最高的可达12万。而该年度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东部省份是2.24万元,中部地区1.5万元不到。

据外资薪酬调查机构华信惠悦公司披露,“国企领导的职务消费额一般是其工资的一二十倍。一些隐性收入已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甚至涉及到侵吞国有资产或侵害企业所有者利益的违法犯罪问题。”

洋务派

洋务派的官办和官督商办的民用企业虽然规模不大,却企图利用官势来造成垄断的局面。最明显的例证是上海织布局。在它筹建之初,李鸿章呈请朝廷批准,“该局用机器织布,事属创举,自应酌定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高局。”显然,这种垄断只是针对纯粹私营的企业,因为他们对外国资本无可奈何,却总想阻止民族资本的自由发展。当前,中央企业的规模不可谓不庞大,但总体看来都不过是外强中干,与外国的行业巨头相比,相差何止巨万,所以由于先天性的优势,他们所能打压的,也不过是国内同行业的中小型企业。然而,随着加入WTO,这种优势势力将受到强有力的冲击,而如果不积极进行应变,后果将不堪设想。

洋务派的企业最终失败了,连同他们“官督商办”的企业,最终也失败了。事实证明,官办的企业最终是不会取得成功的,就连管理方法已经很完善了的西方国家,其国有企业也常常陷入困境,有些甚至不得不以破产的方式来进行终结,如法国的阿尔斯通公司、自由航空公司等。

我国垄断行业的豪门盛宴实际上是由权力所赐予的盛宴。因为离权力最近,抑或本身就具备某些权力,也便天然获得了盛宴或优先享用盛宴的资格。

尽管考虑到央企之于国家的意义,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理解和容忍其娘胎所带来的高贵,但这样的由“身份的不同”而导致的“命运的不同”,却必定是世间的大不公———它在起点上就把同一国度的企业分为三六九等,并让许多企业注定输在起跑线上。

结束这种不公,除了打破垄断,实在还要关注易宪容的建议:消除中国收入不平等要从界定权力入手。(2006.07.15.3板釜于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