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借以建立的理论指导。分权理论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的混合政体学说。柏拉图认为混合政体综合了君主政体的智慧和德性,民主政体的自由,是最好最稳定的政体。

中文名

分权学说

提出者

亚里士多德

分权学的萌芽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论述

简介

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导的制度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

孟德斯鸠

近代分权学说的完成者

代表人物

分权学其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波里比阿、西塞罗。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论述了政体的三要素,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可以说是分权学说的萌芽。继亚里士多德之后谈论分权学说的是波里比阿。他极力赞扬罗马政体中的执政官、元老院、保民官三者的权力相互配合与制衡的原则,并认为这是罗马兴盛的主要原因。波里比阿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分权学说。继波里比阿之后阐述分权学说的是西塞罗,他的分权理论主要表述在《共和国》一书中。主张共和政体应兼备君主、贵族、平民三种政体的优点,是三者的互相结合和相互纠正。从政体的形势与实现国家权力的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来说,西塞罗完全继承了波里比阿的主张。

此后,分权学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尤其在西欧中世纪几乎销声匿迹。直到现代,资产阶级作为同封建势力进行斗争的新兴阶级,才把分权理论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整的学说。其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洛克的分权理论主要表述在《政府论》一书中。他在该书下篇辟专章论述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认为:

1、立法权是指制定法律的权力,是指如何运用国家的权力以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

2、执行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是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

3、对外权是指有关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进行外交的权力。与此相对应,他认为议会是掌握立法权的机关,政府是掌握执行权的机关。洛克在他的分权理论中还论述立法权、执法权、对外权三者的地位和关系。认为,立法权高于一切,其它权力都是由它派生并受它支配的。但是,他并不认为立法权是毫无限制的,立法者不能以立法权废除公民的财产权,也不能把立法权转让给他人。

开创之人

洛克的分权理论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但带有妥协性,因为它承认国王的权力。洛克的分权理论在国家权力的划分方面和很不科学。他对两权之间的关系也只谈到它们的权限分工,而没有涉及它们之间的制衡。因此,洛克只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开创者。

完成的人

近代分权学说的完成者是孟德斯鸠。他的分权理论主要表述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利的政治体制、马忠、郑观应、陈炽等。他们通过接触西方文化,片面地介绍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并加以宣传和颂扬。在维新变法中康有为和梁启超更为系统地介绍了分权学说。在分权学说方面还有自己独特建树的人是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他把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发展为五权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但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实施。至今,分权学说对中国的政治生活还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