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亮(586年-644年),京兆泾阳人,唐朝开国功臣。

出身陇西李氏武阳房,文武双全。原为隋将庞玉部下行军兵曹,与瓦岗军作战被俘,随即获释。归顺唐国公李渊,授士门县令。李渊兵进长安,李大亮辅助李渊开国,发展生产,劝降胡人,被封为金州总管司马,平定王世充,旋擢迁安州刺史。贞观年间,历任交州都督、凉州都督、西北道安抚大使、剑南道巡省大使、左卫大将军、工部尚书,晋封武阳县公。贞观八年(634年),领兵击败吐谷浑。贞观十五年(641年)击败薛延陀番将,受封行军总管。贞观元年(627),太宗调李大亮任交州(故治在今越南河内市西北)都督,封武阳县男。后被召入朝拜太府卿,出任凉州(故治在今甘肃武威市)都督。[4]李大亮从金州总管晋升到行军总管,对唐朝初年稳定政局贡献极多。唐太宗征讨高句丽,留李大亮协助房玄龄驻守长安,贞观十九年(644年)去世,年五十九,家无余资,甚是清贫,太宗恸哭不已。追赠兵部尚书、秦州都督,谥号懿,陪葬昭陵。

中文名

李大亮

性别

出生日期

0586

去世日期

0644

籍贯

陇西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

民族

汉族

国籍

大唐

出生地

陕西泾阳

主要成就

安抚樊、邓,下十余城

所处时代

唐朝

官职

左卫大将军

封爵

武阳县公

追赠

追赠兵部尚书、秦州都督

谥号

职业

将领

大亮

家世

陇西李氏武阳房

人物生平

出身官宦

李大亮的先祖本是陇西狄道人,世代为当地有名的大姓。是北魏度支尚书李琰之的曾孙,北魏南岐州刺史李纲的孙子,隋朝朔州总管、武阳郡公李充节的儿子。李大亮本人于公元586年(开皇六年)出生,他从小就具有文武才略。隋朝末年,李大亮在庞玉的行营任兵曹。

公元617年(大业十三年),当瓦岗军李密进攻东都时,庞玉的军队被李密军打败,包括李大亮在内许多人被俘虏。李密的大将张弼见到李大亮“异之”,于是,张弼把与李大亮一起俘获的一百多人全部就地斩杀,而唯独留下李大亮不杀。在与李大亮长谈之后,两人成为至交,留在幕下。

土门县令

李渊起兵进占长安,建立唐朝以后,李大亮投奔了唐朝。

公元618年(武德元年),唐高祖授他为土门县令。当时,正赶上当地闹饥荒,县境出现许多盗贼。作为县令的李大亮对逃荒的老百姓,“招亡散,抚贫瘠”,甚至卖了自己乘坐的马,帮助百姓,劝大家垦田,当年该县粮食果然丰收,他又出击平息了盗贼,秦王李世民到北境巡视时,下书奖劳,赐马五乘(有说一匹),帛五十段。

后来,突厥又来进犯,李大亮考虑自己一个小小的县城没有力量相拒,于是,他大胆地单骑出城赴敌营,说服其豪帅,突厥兵感服,李大亮又杀掉自己的马与之宴乐,自己徒步返回土门,前后降者千余人,县境以清。唐高祖特别高兴,升任李大亮为金州总管府司马。后又奉命出兵荆襄一带,当时,割据势力王世充派其兄之子王弘烈占据襄阳,唐高祖下诏李大亮前去安抚樊、邓。李大亮率军进击,下十余城,高祖下书安勉,升李大亮为安州刺史。在出使广州巴东至九江时,遇上辅公祏反叛,李大亮设计生擒其将张善安,又被升为越州都督。在越州,曾写书百卷,调任后,他都留给越州都督署。

劝谏太宗

公元627年(贞观元年),唐太宗任命李大亮为交州都督,封他为武阳县男。后召回京城封为太府卿。之后,又任命其为凉州都督,在任期间,李大亮以惠政闻。有一次太宗派遣台使者去凉州,看见李大亮有一只名鹰,这位台使就让他献给皇帝。

李大亮秘密向唐太宗奏道:“陛下谢绝打猎已经很久了,而使者要猎鹰,如果是您的意思,我照办;如果是使者擅自要求,我认为是使者不称职。”唐太宗回书称赞李大亮:“有臣子如此,朕还有什么忧虑的呢?”于是赐胡酒一瓶,并赐荀悦《汉记》一部。

当时,东突厥被攻灭,唐太宗就想安抚各地的胡人,投降的各部,每人赐一领袍、五匹帛,首领授予将军、中郎将官职,位列五品官职的有百人。又把投降的胡人安置在黄河以南。太宗下令任命大亮为西北道安抚大使,出使安抚大度设、拓设、泥熟特勒及七姓种落未归附的部族,在碛口准备好粮食救济他们度过饥荒。李大亮上书说:“我听说想安抚远方的人一定要从安抚近旁的人开始。中原是天下这棵大树的根,各地的胡人是枝叶。损害根本,优待枝叶,来求得国家安定,从来没有过这种情况。我认为那些自愿请求归附的部族,应该牵制利用他们,让他们留守塞外,敬畏您的威望,感怀您的恩德,永远做守卫国家的边臣。黄河以西的大片地区,多年来被胡人困扰,州县萧条,加上因为隋末的动乱,财力损耗得厉害。臣的愚见是停下安抚未归附的部族的工作,减少劳役,使边地的百姓能从事农业生产,这才是有利于国家的事。”太宗接受了他的建议。

总管灵州

公元634年(贞观八年)李大亮被任命为剑南道巡省大使。同年十二月,吐谷浑侵犯凉州,唐太宗命尚书右仆射李靖为西海道大总管,统帅凉州都督李大亮等五位行军总管,各率军出击吐谷浑。李大亮与李靖都出北路,“涉青海,观河源”,与吐谷浑战于蜀浑山,大败吐谷浑,俘获其名王二十人,斩杀数千,并获杂畜二十万。其首领伏允逃走,其妻被唐军俘虏。吐谷浑的侵扰被平息,另以该部慕容顺为西平郡王。但是,唐太宗怕慕容顺不能服众,于是,还派李大亮率数千兵为之声援。此次战争之后,李大亮被晋爵为武阳县公,拜右卫大将军。

公元641年(贞观十五年)冬十月,北方的薛延陀以同罗、仆骨、回纥、靺鞨二十万之众(一说八万),渡过大漠,屯兵白道川(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北),大举南下。唐太宗任命营州都督张俭统所部压薛延陀东境;任命兵部尚书李勣为朔州道行军总管统兵六万、骑千二百,屯羽方;任命右卫大将军李大亮为灵州(治回乐县,今宁夏吴忠市境内)道行军总管统兵四万、骑五千,屯灵武,分道以御薛延陀。

公元643年(贞观十七年),晋王李治被立为皇太子,李大亮兼任太子右卫率,又兼工部尚书,身兼三职,宿卫两宫。每次到李大亮值勤时,常常不脱衣帽只是坐着打盹。太宗慰劳他时说:“有你在,我能睡个安稳觉。”因为张弼曾经让他免去一死,到他显贵时,总想着如何报答张弼。当时张弼担任将作丞,躲避不见大亮,大亮找不到张弼。有一天,大亮在路上认出了张弼,就拉着张弼哭起来。把自家的财产全都推让给张弼,张弼拒不接受。大亮就对太宗说:“我能够侍奉陛下您,全是张弼的力量啊,我愿意把自己的官职爵位全让给张弼。”唐太宗因此升任张弼为中郎将、代州都督。世人都称赞大亮能知恩图报,而且赞扬张弼能够不夸耀自己。

大将逝世

公元644年(贞观十八年),唐太宗御驾到洛阳时,下诏李大亮为房玄龄副手,房玄龄对李大亮非常称赞,他对太宗说:“李大亮有王陵、周勃的气节,可以将大事托付给他。”这一年,唐太宗正准备征高丽,当时,李大亮患病,唐太宗前往探视,亲自给李大亮药物,十分关怀。临终前,李大亮还上表给唐太宗,苦谏唐太宗不要再进行远征高句丽的战争了,希望他重点把“京师宗庙所在”的关中经营好。但是,唐太宗没有采纳。李大亮不久就去世了,终年五十九岁。为他穿衣入棺时,家里拿不出珠玉给他含在嘴里,只能在棺中放了五斛米、三十端布。太宗悲痛大哭,赐予他谥号懿,并赐他在昭陵陪葬。

家族成员

长辈

• 曾祖父:李琰之

• 祖父:李纲,北魏南岐州刺史

• 父:李充节,隋朝隋朝朔州总管、武阳郡公

后辈

• 子:李奉诫,湖州安吉县令。

• 孙:李如璧,监察侍御史,因直言被谪为硖州宜都县尉。

• 曾孙:李强友,字刚克,为处士,兄弟八人。开元七年五月十七日卒。

轶事典故

李大亮是一个文武双全的武将,就是台湾台南,供奉的五府王爷,李大亮是京兆泾阳人士,文武双全,与其结拜兄弟:池梦彪,吴孝宽,朱叔裕,范承业之中,李大亮为大哥,五人辅助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李大亮不但忠君爱国、体恤百姓,也赋有君在臣在、君亡臣亡的伟大情操,随着唐高祖李渊驾崩后,李大亮则追随唐高祖于黄泉之下。玉皇大帝得知李大亮一事,他被如此伟大的爱君爱国情操所感动,敕封李大亮为代天巡狩,驻守人间,拥坐王船,巡狩四方,以驱疫除瘟,圣称为大王李府千岁,四月二十六日为他的圣诞千秋。

清廉自守

李大亮品德高尚、为官清廉,早在平定辅公祏的战争中,李大亮凭借战功,得到唐高祖特赐给他奴婢一百人,李大亮却把他们全部都释放了。唐高祖知道以后,对他特别表示赞赏,重新赐给他“俚俾”二十人。后来,破吐谷浑,再赐奴婢一百二十口,李大亮全都给了亲戚。他还帮助宗族无后者葬亲人三十多人。他死后,原来他养育的孤姓为他送葬如所亲者达十余人。李大亮去世,将要入殓时,他的家中却“无珠玉为含”。

人物评价

李世民:“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籓牧,当兹重寄。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无忘寤寐。”“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职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有臣如此,朕何忧!”[1]

房玄龄:“有王陵、周勃节,可倚大事。”[2]

吴兢:“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徵、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褚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3]

曾巩:“当房、杜之时,所与共事则长孙无忌、岑文本,主谏诤则魏郑公、王珪,振纲维则戴胄、刘洎,持宪法则张元素、孙伏伽,用兵征伐则李勣、李靖,长民守土则李大亮。其余为卿大夫,各任其事,则马周、温彦博、杜正伦、张行成、李纲、虞世南、褚遂良之徒,不可胜数。”

《旧唐书》:“大亮文武兼才,贞确成性。卖马劝农,是为政也;投身谕贼,略也;放奴婢从良者,仁也;因鹰谏猎,临终上表,忠也;论伊吾之众,智也;葬五叶无后,报张弼恩,义也;侍兄嫂如父母,孝也;不死妇人之手,礼也;无珠玉为唅,廉也。房玄龄云,大亮有王陵、周勃之节,名下无虚士矣!迥秀谄事权幸,爰至台司,余不足观,清风替矣。”赞曰:“大亮才德,陵、勃名随。迥秀托附,实污台司。”[1]

《新唐书》:“大亮性忠谨,外若不能言,而内刚烈,不可干非其义。对天子争是非,无回挠。至妻子未始见惰容,事兄嫂以礼闻。位通显,居陋狭甚。在越州写书数百卷,及去,留都督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