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晳逆案指乾隆四年时发生在清朝皇室内部、为争夺皇位而发生的一起政治夺权事件。主谋人爱新觉罗·弘晳,康熙朝太子胤礽之子。在胤礽历经两立两废变故、雍正,乾隆二帝相继继位后,作为康熙嫡长孙的弘晳心有不甘,且朝中多有持“立嫡立长”的宗室成员党附之。事变很快被乾隆帝发觉,他快刀斩乱麻,迅速结案。事后弘皙遭削爵、圈禁,党附者同遭打击。弘皙逆案是康熙末年储位斗争的余波。

中文名

弘晳逆案

外文名

时间

清·乾隆四年

地点

皇宫

波及区域

皇室内部

主要人物

爱新觉罗·弘晳

背景

争夺皇位

类别

政治事件

发生时间

1739年

事件始末

乾隆初年,正值秘密建储制度确立前夕,由康雍二帝开启的秘密建储制度取代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的历史进程,尚未终结,两种皇位继承制度所代表的不同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还在人们头脑中交互影响与作用。另一方面,清朝皇权集中与强化的程度,较康雍时期进一步提高,即将达于极致。因此,弘晳案既带有前朝储位斗争的深刻印迹,也呈现出这一时代背景所赋予的特色。

现存史籍记载显示,弘晳事件的经过并不复杂,从发现到审结,只有数月(乾隆四年九月至十二月)。不过,随着案情逐步被揭露,乾隆帝对该案的认识,却有一个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过程。

四年(1739年)九月,乾隆帝以“诸处夤缘,肆行无耻”的含混罪名,将奉差在外的正黄旗满洲都统弘升革职锁拿,“押解来京,交宗人府”。乾隆帝指出,“伊所谄事之人,朕若宣示于众,干连都多,而其人亦何以克当。故朕仍尽亲亲之道,不肯暴扬。”这是“福宁首告弘晳一案”事发之起,乾隆帝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被牵连者予以保护,并告诫说:“此后王公宗室等,当以弘升为戒,力除朋党之弊,念切国家,保全宗室之颜面”。福宁的身份不详,很可能也是宗室成员,或是其属下。

十月初,宗人府议奏,康熙帝十六子庄亲子允禄与其子辈弘晳、弘升、弘昌、弘晈等人“结党营弘,往来诡秘”,议请分别予以惩处。乾隆帝认为,允禄“惟务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至其与弘晳等人私相交结事,“朕上年即已闻知,冀其悔悟,渐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结。”不过,“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无可料其必无。”乾隆帝还指出,弘晳等人“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王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他首次披露,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本年遇朕诞辰,“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乾隆帝决定,允禄免革亲王,但革去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等职;弘晳革去亲王,仍准于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弘升“永远圈禁”;贝勒弘昌、贝子弘普、公宁和革爵,宁郡王弘晈仍留王号,“永远住俸”。其实,此时乾隆帝已发现弘晳“有不轨之心,因事未显著,是以从轻归结,以见小惩大戒之意”,也就是说,在他的眼中,“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的弘晳,还够不上该案的主犯。

不久,从事邪术活动的巫师安泰在受审中供出,弘晳曾向他问询“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这使弘晳所犯事由的性质,有了改变。乾隆帝据此认为他“心怀异志”,“其所询问妖人之语俱非臣下所宜出诸口,所忍萌诸心者,拟以大逆重典,以彰国法,洵属允当。”同时,又发现弘晳曾“仿照国制”,在府中擅自设立内务府下属机构会议、掌仪等司,这种做法俨然含有以己为圣尊,与朝廷相抗之意,以致乾隆帝认为“弘晳罪恶”,较允祀允禟等人“尤为重大”。至于允禄,除去发现他“将官物私自换与弘晳”外,并无新的罪证,仍维持原处罚;弘升等人亦同。对弘晳的处处于是进一步加重:圈禁地由原郑家庄府邸改于毗邻皇宫的景山东果园内;除宗籍,改名为四十六。至此,该案以弘晳作为犯事主角,审理完结。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晳去世,终年49岁。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将允祀允禟复其原名,本人及其子孙复入宗室的同时,已去世36年的弘晳也被恢复原名,收入宗籍。

真相

以往对于康熙朝晚期储位之争及雍正继位问题的考察中,弘晳是一位为人们所忽略的人物。

弘晳案的出现,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有必要对案中人的有关情况,做一概析。

事实上康熙帝一生子女中,只立未成年仅有(2岁)的嫡子允礽为皇太子,其它庶妾所生子女皆已年过18岁且至成年以后才被康熙帝陆陆续续封爵位,包括其他生病早殇的皇子女皆不晋爵,(前朝顺治时期,庶妾所生未成年子女都能封王爵,为何到了康熙时期全部庶生子女均到了成年之后才有爵位?)。因此初步判断,康熙帝一生立嫡子是大过立庶子的;长子大过幼子。

从康熙亲硃批谕旨也能看出来:康熙十四年(1675年)六月三日,谕礼部:『帝王绍基垂统,长治久安,必建立元储,懋隆国本,以绵宗社之祥,慰臣民之望。朕荷天眷诞生嫡子(允礽)已及二龄,兹者钦奉太皇太后皇太后慈命建储大典宜即刻举行,今以嫡子(允礽)为皇太子。尔部详察应行典礼,选择吉期具奏』。

因此,康熙立储君,以立嫡子大过立庶子;长子大过幼子的,可见康熙帝依然是依照自古以来的古法立嫡长子的皇位继承制,没有任何例外。

允礽之第二子弘皙生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生母是允礽的侧福晋李佳氏。其嫡母瓜尔佳氏没有生子。允礽共有12子,弘皙排行第二。长子与弘晳同母皆为侧福晋李佳氏所出,长子只长弘皙3岁而已,并11岁病殇。所以,雍正三年(1725年)六月,允礽去世半年后,雍正帝仍有“允礽子孙年幼,诸事未谙”之语。因当时除去年已32岁的弘晳外,余者皆未成年。这种状况,使实际具嫡长孙身份的弘皙在允礽诸子中鹤立鸡群,格外突出,成为无可争议的允礽的继承人。

如果允礽不被废黜,弘皙则将承继大统。即使是乾隆帝本人,在其晚年也仍然承认这一点,他说:「允礽幸而无过,竟承大统,亦不过享国二年,其长子(或为第二子)弘皙,纵欲败度,…使相继嗣立,不断年间,连遭变故,岂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鉴於兹,自允礽既废,不复建储,迨我皇祖康熙龙驭上宾,传位皇考雍正绍登大宝...雍正元年即亲书朕名,缄藏於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内,又另书密封匣,常以随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朕同尔时大臣等敬谨启视,传位於朕之御笔,复取出内府缄盒密记核对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朕登极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书其名藏於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後,乃禀命不融,未几梦逝,遂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将其名彻出,追諡为端慧皇太子(永琏),是未尝不立嫡也…」。这一段是乾隆帝上位后所命人编撰的历史记载于《钦定古今储贰金鉴》《钦定皇朝文献通考》《钦定皇朝通典》,经由乾隆帝本人确认过了。

总之,乾隆帝弘历是雍正的庶子。而弘皙虽然亦身为允礽的庶子,弘晳却是康熙帝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过程中      第一继承顺位的嫡长孙。因此乾隆帝对弘皙重获皇位存有猜疑,乾隆刻意扭曲事实别有意图谩骂弘晳:"自以为旧日东宫(允礽)的嫡子,居心甚不可问"。(乾隆帝的意思是:弘皙他自认为是嫡子,因此他的罪严重到羞于见人无法过问)

乾隆三年(1738年)十月,乾隆帝找个理由搪塞,因嫡子永琏病故,乾隆帝令从正大光明匾额后撤出立嫡子为皇储的密旨,并将此事论题知允禄、弘昼及军机大臣等。这等于宣告乾隆帝一直有意立嫡子为储君,乾隆并没有任何谋反康熙皇帝的意图。

弘晳向来为皇祖康熙所钟爱,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十月第二次废太子后,人们曾有因:“(嫡孙)弘皙颇贤”。允礽第二次被废黜不久,弘晳的嫡长子永琛出生,这无疑又为人们将康熙与弘皙传位问题相联系,增加了一条纽带。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朝鲜国王所派使臣回国后,表明大清康熙皇帝当时的意旨:“允礽之子弘皙甚贤,故不忍立他子,而尚尔贬处允礽矣”。

据《朝鲜李朝实录》载,康熙帝死后,人们有如下传闻:“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皇帝在畅春园病剧,知其不能起,召阁老马齐言曰:‘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进一步解释)仍以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训诫胤禛,解脱其头项所挂念珠与胤禛曰:‘此乃顺治皇帝临终时赠朕之物,今我赠尔,有意存焉,尔其知之’。又曰:‘废太子允礽、皇长子允禔性行不孝,依前拘囚,丰其衣食以终其身。废太子允礽的第二子弘皙朕所钟爱,其(预备)特封(一人)为亲王’,言讫而逝(康熙帝留下最后遗命完毕后不久就病逝了)’’。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雍正帝登基期间唯一预备册封王爵的侄辈,当时的确只有弘皙一人。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正式册封弘皙为:多罗理郡王。

到了雍正八年五月,雍正帝以康熙帝的遗命册封理郡王弘晳承袭晋升成为和硕理亲王,为同辈中爵位最高等级者。(当时,雍正皇帝的所有皇子均不能册封王爵)

康熙圣祖在位六十一年来跟朝鲜国时常维持极紧密良好的友邦关系,甚至超越其它众友邦国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至废黜太子允礽后开始,康熙帝因甚钟爱太子允礽的第二子弘晳,而不舍让位给其他庶妾所生的皇子。因此康熙帝亦多次透过国外使臣来通风报信给朝鲜国王知道这个关于未来储君的重大消息,甚至到最后康熙帝为了储君能上位因而嘱讬雍正的共享安全之褔的重大妙计,康熙帝反倒是极少在国外或海外的使臣提起过其他皇子的重要消息。在康熙帝驾崩后第一天开始,雍正皇帝只给他的侄儿弘皙安排康熙帝在十一月十三日所说的遗命任务,其他的雍正帝皇子或其他诸王的儿子则未见尊爵或者处理康熙帝最后的遗命显而易见的大计任务。

雍正元年八月於乾清宫召诸王满汉大臣入见,命诸大臣皆退,仍留总理王大臣(允禩、允祥、隆科多、马齐),面谕曰:「康熙建储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之事,(最后)仓猝之间一言而定大计(为储君人选谋定的大计),薄海内外莫不倾心悦服,共享安全之福…(康熙圣祖神圣非朕所及)。今朕亲写密封缄置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额之後,诸卿其识之」。以康熙旨意密封遗诏,特破例不立皇太子。

雍正元年九月二十日卯时,康熙帝生前把郑家庄建成后,雍正以康熙遗命,把弘晳及眷属藏身于皇城外二十里的郑各家庄,分四百间房。当时,雍正亦命人以礼相待弘皙,并以隆重礼数,让弘晳携他的众妻妾儿子及弟弟,妥善分家安排藏身至皇城于外,亦命上千位兵丁家臣奴仆保护弘皙的郑家庄王府。而弘晳之父允礽因有罪因此仍旧被禁锢於皇城之内咸安宫。雍正帝十分关心弘晳,弘晳亦于奏折中常称呼本是叔父的雍正为“皇父”,与弘晳关系融洽。

弘皙的众多儿子在雍正时期几乎能够保留下来,那都要归功于安排把弘皙的儿子藏身在宫外郑家庄了。

并且弘皙每月可以特别例行一次赴京参与朝会、射箭及坛庙祭祀等活动。

反倒是,雍正元年(1724年)和二年(1723年)十一月十三日之时,适逢康熙圣祖的忌辰,雍正连两次命皇四子弘历祭景陵。代表雍正皇帝的皇四子弘历藏得不够隐密,难道他就是康熙帝指定的皇太子人选吗?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雍正帝谕曰:「二哥允礽病逝之前曾经奏曰:臣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又训他的儿子理郡王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为令子等语,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诚由衷之言」。

雍正只特别赐弘晳之母亲李佳氏为允礽的侧福晋。并命允礽的其余妾室则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养,听其迎养;有欲随侧福晋李佳氏居住者,亦听其随住;不愿者另给廨舍与居。令他们各皆“丰其衣食,以终余年”。  (乾隆帝的生母为藩邸格格时连个福晋位子,康熙和雍正都不理不睬)

在人们对雍正皇帝继位普遍表示怀疑的情况下,乾隆弘历下属人员以上述传言为蓝本,炮制出康熙帝最喜爱弘历,因而最终传位胤禛雍正皇帝之说,为后者并非名正言顺的继位作辩护、找根据。既然康熙因钟爱弘历而立其父之说,事实上,康熙帝也不会因喜爱弘历,而传位于他并未予以特殊培养,而且才培育一年的弘历为太子,况且雍正帝他从小也是康熙帝培养出来的,哪只弘历一人独享培育而已。

宝亲王皇四子弘历受康熙最为钟爱,也是有些疑虑,因为康熙和雍正并没有真正替乾隆帝写过受康熙钟爱的历史证据,而是靠自己杜撰描述对号入座的。比如实录上的:

(一。)康熙《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至康熙六十一年,皇四子胤禛恭请康熙幸王花园(圆明园)进宴。(1707年至1722年,康熙帝大约去了圆明园12次,《圣祖仁皇帝实录》一次也没有提到乾隆皇帝弘历的历史)

(二。)雍正《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二年,雍正召诸王宗室等俱入谕曰:“自前岁恭请皇考康熙临幸(圆明园)花园,弟兄毕集。自後曾具饍招庄亲王、公允祹看花,又曾具饍招诚亲王、因病不赴,又曾招恒亲王、怡亲王、果郡王,逮允禵出征时,亦曾屡次具饍召之,此外更无有也。或有疑朕与二哥不睦者,夫二哥为皇太子时乃国之储君也,二哥未得罪之先,朕但尽弟道臣道凡事敬谨,『因康熙帝隆恩笃爱朕(指自身一人:雍正帝)…』”。

在乾隆帝弘历上位后,却命人记录成这样:

(一。)乾隆自己亲口证实所写的历史,自己所承认的《日下旧闻考》:“犹忆垂髫日承恩此最初予十二岁时皇考雍正以花时恭请皇祖康熙幸是(圆明园)於此地”。

(二。)乾隆《高宗纯皇帝实录》:康熙的最后六十一年(1722年),(乾隆)弘历十二岁时,初见(康熙)於(圆明园)之镂月开云,见即惊爱,命宫中养育…(弘历)垂髫英武,观者莫不钦为天授,(康熙)爱护(弘历)殊常...狮子岭之北为世宗藩邸扈跸时赐(圆明园),康熙幸(圆明园)中进膳,特命(乌喇那拉氏)率领(钮祜禄氏)问安,天颜喜溢连称有福之人。

而弘历初见康熙得到皇祖的肯定是乾隆上位后命人记录历史,十二岁幼年时期的乾隆弘历智商能力就卓越无人能及,没人比得上他。

事实上,弘历的生母藩邸格格(钮祜禄氏——雍正帝的妾室熹妃),康熙未赐她胤禛的福晋。康熙亦不给弘历备位立爵位:世子。

康熙和雍正的自己亲口证实所记录的历史上皆未发现提到弘历得康熙锺爱,反倒是雍正很多次谕示众人他的嫡妻(乌喇那拉氏;雍正皇帝的孝敬宪皇后)蒙受长辈皇祖妣皇妣和皇考康熙的慈爱了。

除了遗诏上提到皇子弘历有得到康熙钟爱,疑似唯一有雍正亲口证实弘历得康熙的钟爱,只有这仅存的一本雍正亲口实证:《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十一年(1733年)一月,(准备册封只剩两位皇子王爵的时候)雍正帝谕宗人府曰:「朕幼弟(18岁)胤秘,秉心忠厚赋性和平素为皇考康熙圣祖之所钟爱,数年以来在宫中读书学识亦渐增长,朕心嘉悦著封亲王。皇四子弘历(21岁)、皇五子弘昼(21岁),年岁俱已二十外,亦著封为亲王,所有一切典礼著照例举行」。

(雍正遵从康熙旨意皇子女未满18岁的均不封爵位)

但是,以(封王爵的时候)和(遗诏)或许能够推论出乾隆弘历曾经可能最受皇祖康熙帝的钟爱,但弘历已经是为储君人选时连个郡王、贝勒王爵皆无法册封,比过去连两次能够册封王爵的雍正帝和理亲王弘皙还不如。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于圆明园病重,弘历与弘昼两位皇子朝夕侍侧。夜时,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于雍正帝寝室,恭捧雍正御笔亲书曰:『命皇四子宝亲王弘历为皇太子即皇帝位』。雍正于病榻上立弘历为皇太子后,驾崩。乾清宫揭开遗诏根据遗留的御笔遗诏:「宝亲王皇四子弘历...圣祖(康熙)於诸孙之中最为钟爱...,雍正元年八月朕於乾清宫召诸王、满汉大臣入见,面谕以建储一事,亲书谕旨加以密封,收藏於乾清宫最高之处,即立弘历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亲王者,盖令备位藩封谙习政事,以增广识见...俾皇太子弘历成一代之令主…与和亲王弘昼同气至亲,实为一体...果亲王允礼至性忠直…不耐劳瘁,倘遇大事…不能为国家办理政务,则甚为可惜。大学士张廷玉器量纯全,抒诚供职,其纂修《圣祖仁皇帝实录》宣力独多;大学士鄂尔泰志秉忠贞,才优经济,...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终不渝」。

况且乾隆帝刚登基时,上位无人看守皆已病亡,乾隆的十位兄弟姐妹亦所剩无几,雍正时期乾隆的三哥弘时获罪因此被过继给阿其那允禩的子嗣。

但事实上,雍正帝的皇子就只剩下遗诏上的二人,就乾隆帝弘历与和亲王弘昼两人(依照遗诏所示,难道这就是康熙帝生前最想要的遗命大计任务,雍正皇帝只能够册封两位皇子弘历和弘昼封为亲王,并且只能够让两位皇子共享安全之褔。)

(康熙帝与雍正帝未满18岁的皇子皇女一律不封爵位)

于雍正帝驾崩后,乾隆帝开始承认这段历史,乾隆《高宗纯皇帝实录》:...雍正十一年正月。世宗雍正谕阁臣曰:“皇四子弘历素为康熙钟爱,今年岁巳二十外,学识增长,朕心嘉悦,其集礼官撰吉稽典锡授藩封,钦定为和硕宝亲王。尔时睿虑渊深,册立不名,而为天下得人,贻以大宝”。

但是事实真相是,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皇宫传言,康熙帝临命终时只为一人预备特封亲王,就只有允礽的第二子弘晳。据国外使臣回国后,回报朝鲜国王:康熙皇帝在畅春园病剧,知其不能起,召阁老马齐言曰:『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又曰:『废太子允礽、皇长子允禔性行不顺,依前拘囚,丰其衣食,以终其身。废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朕所钟爱,其特封为亲王』,在康熙帝说完遗命后就病逝了。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四日,雍正帝谕内阁,弘皙预备册封为多罗郡王。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登基期间唯一预备册封王爵的侄辈,当时的确只有弘晳一人,正式封为多罗理郡王。

而弘皙的历史比较没有浮夸皆以事实证明。

雍正八(1730年)年五月,理郡王弘晳承袭和硕理亲王王爵,成为同辈中爵位的最高等级者。(当时,雍正皇帝的所有皇子均不能册封王爵)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帝开始谕曰:“理亲王弘皙乃允礽之子…雍正御极,敕封郡王,晋封亲王,其实是朕帮助弘皙的王爵”。

*(查证下:康熙朝和雍正朝命人编撰的史籍皆没有任何提起过乾隆帝曾帮助弘皙或者其他同辈弟兄的王爵)

对此,弘皙在宗人府听审时,亦极力反抗不实的供述。而宗人府又查出弘晳与允禄、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结往来结党营私的罪,因此乾隆帝革除弘皙的亲王爵位。二十九日,宗人府奏曰:‘‘理亲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请令何人承袭’’。乾隆帝命由弘晳的十弟弘㬙递降承袭王爵为理郡王。

雍正四年(1726年),诸王文武大臣以十月三十日,恭届雍正帝的万寿节,合词奏请庆贺。奉雍正谕旨:“朕即位以来事事效法皇考康熙圣祖。当日康熙圣诞万寿节,未曾每岁行庆贺礼,是以今年朕万寿节,礼部奏请庆贺,朕降旨停止,盖『康熙帝六十年来,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无不遵奉施行』。”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亲口谕曰:

“康熙六十余年富有四海而躬行俭德以为保惠万民之本,宫中服御之具质朴无华,而古玩器皆寻常之物,竟无一件为人所罕见。二哥允礽在东宫时广蓄奇巧珍贵之物,数倍于康熙宫中之所有。朕仰思康熙恭俭至德,实可垂法万世钦服之诚,益觉二哥允礽之所为实属无益,当为鉴戒也。朕既深知二哥允礽之非,若朕此时复留心玩好广收进献,则将来子孙之贤而有识者岂不以此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时,将宫中所有之物或系康熙传留或朕藩邸旧蓄,分晰标记,以明皇考康熙帝之俭德,俾世世子孙共知之”。

而雍正帝给鄂尔泰的御笔朱批奏折亲自道出了这个真相:「…皇子皆中庸(平凡)之资,朕弟侄辈也缺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诚,上天列祖皇考康熙帝早鉴之矣…」。

而雍正帝(二哥允礽)的侄儿弘晳,是康熙年纪最年长的孙子,弘晳也具有贤德,雍正曾以朱批夸赞康熙圣祖是最具有俭德的皇父跟雍正皇帝自己亦是志同道合的。根据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鲜国王所派使臣回国后,表明大清康熙皇帝当时的意旨:「(嫡孙)弘皙颇贤,难于废立(太子)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皇帝当时意旨:「弘皙甚贤,故不忍立他子,而尚尔贬处允礽矣」。以及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最后的遗命:「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废太子允礽、皇长子允禔性行不孝,依前拘囚,丰其衣食以终其身。废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朕所钟爱,其特封为亲王」,并且在康熙帝仓促地说完毕最后一句为弘皙一人的大计后不久就病逝了。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雍正帝谕曰:「二哥允礽病逝之前曾奏曰:臣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又训理郡王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为令子等语,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诚由衷之言」。

乾隆三年(1738年),(6岁年幼的)六弟弘瞻被乾隆帝过继给(已病逝的)叔父果亲王允礼之子嗣,看似乾隆帝是帮助他的六弟弘瞻袭果亲王的王爵。

(乾隆皇帝的亲三哥弘时曾经获罪被雍正皇帝过继给阿其那允禩的子嗣)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乾隆皇帝以心怀异志等罪名,囚禁弘晳于景山东菓园。乾隆皇帝谕曰:“从前的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干犯国法,然现在的弘皙竟敢擅自仿国制设会计掌仪等司,此三人皆是居心大逆且干犯国法的”。因此,命弘晳和他的子孙,依照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的子孙,皆被革去宗室。

乾隆皇帝称弘晳为允礽的长子,其来有自,爱新觉罗氏的宗籍除了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被改名外,弘晳亦被改名为:四十六(更正为46岁)。

至此,该案以弘晳(弘晰)作为犯事主角,审理完结。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弘皙突然在东菓园莫名死亡,终年49岁。

从发现到定罪,乾隆帝草率仓促审理弘皙的案件只花3个多月时间(乾隆四年十月至十二月)即立刻定罪,快速铲除弘皙和子孙皇室的宗籍,等同无人有机会替他们翻案了。

或许乾隆帝叙述弘晳的阴谋来掩盖乾隆帝自己的阴谋,就不得而知了。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帝命人编撰诸多历史史籍,例如:《钦定皇朝文献通考》《钦定古今储贰金鉴》《钦定皇朝通典》皆收录乾隆皇帝的谕旨:「允礽长子(或第二子)弘皙纵欲败度不克…使相继嗣立,不断年间,连遭变故,岂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迨我皇祖康熙龙驭上宾,传位皇考雍正绍登大宝十三年...雍正元年即亲书朕名,缄藏於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内,又另书密封匣,常以随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帝升遐,朕同尔时大臣等敬谨启视传位於朕之御笔,复取出内府缄盒密记,核对吻合…」。

雍正遗命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皇帝于圆明园病重,宝亲王弘历和亲王弘昼朝夕侍侧。晚上八点,大学士鄂尔泰、大学士张廷玉至雍正寝室,恭捧上御笔亲书曰:『命皇四子宝亲王弘历为皇太子即皇帝位』。

皇太子弘历回乾清宫揭开密封遗诏,喻旨:“宝亲王皇四子弘历…圣祖康熙帝于诸孙之中,最为钟爱…雍正元年八月朕于乾清宫召诸王满汉大臣入见,面谕以建储一事…即立弘历为皇太子之旨也,其後仍封亲王者,盖令备位藩封,谙习政事。…俾皇太子弘历成一代之令主…与和亲王弘昼同气至亲,实为一体…大学士张廷玉器量纯全,抒诚供职,其纂修《圣祖仁皇帝实录》宣力独多;大学士鄂尔泰志秉忠贞,才优经济,…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终不渝。”揭开密封遗诏后,弘历登基,为乾隆皇帝。

以雍正驾崩前的遗命嘱托封乾隆皇帝生母熹妃钮钴禄氏为皇太后(雍正时期,欠缺册封熹贵妃和裕妃的金册或金印,《世宗宪皇帝实录》亦未载册文)。两名抚育乾隆为皇子时的慈母(悫惠皇贵妃)佟佳氏及(惇怡皇贵妃)瓜尔佳氏,雍正时期本不封她们太妃,乾隆帝最后晋封她们皇贵太妃。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奉乾隆皇帝谕旨:“允礽之子弘㬙、弘皖、永璥,因年尚幼穉,蒙雍正垂慈恩养,仍住宫中,年已长成,雍正原欲赐宅另居尚未降旨,兹朕仰体圣慈为筹画久远之计,其应加封王爵,著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内务府定议”。

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乾隆皇帝的叔父果亲王允礼薨,乾隆帝命年幼的六弟弘曕过继给允礼的子嗣,且帮助弘曕袭果亲王爵位。(雍正时期,乾隆皇帝的亲三哥弘时获罪,过继给允禩的子嗣)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乾隆皇帝谕曰:“理亲王弘皙乃允礽之子…雍正皇帝御极,敕封郡王,晋封亲王,朕复加帮助恩厚待之(弘晳的亲王爵位)”。

对此,弘皙在宗人府听审时,极力反抗不实供述。而宗人府又查出弘晳的罪是与允禄、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结,因此乾隆皇帝革除弘皙的亲王爵位。

二十九日,乾隆命以弘晳的十弟弘㬙递降承袭为理郡王。

(查证下:康熙朝和雍正朝命人编撰的史籍并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提起过乾隆皇帝曾帮助过弘皙或者其他同辈弟兄的王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