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坊,又作“番坊”、“蕃巷”,指的是中国唐宋时期阿拉伯、波斯穆斯林侨民在华聚居区,伊斯兰教传人中国的早期组织形式。当时来华的阿拉伯(大食)、波斯商贾被称作“蕃商”、“蕃客”,故名。由于在蕃坊居住的以外国商人居多因此有用于番货交易的番市。

作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早期组织形式,坊内伊斯兰教与政治、经济、文化、习俗密切结合,有类似“政教合一”的性质,与中世纪阿拉伯地区伊斯兰教的组织制度相似;同时蕃坊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中国政府管辖和领导,为中国政府服务。这是蕃坊组织的一大特点。故史学家认为,蕃坊的伊斯兰教虽属外来民族或侨民之宗教,但它是中国伊斯兰教史上最早的穆斯林组织形式。

中文名

蕃坊

性质

波斯穆斯林侨民在华聚居区

时期

唐宋时期

又作

番坊、蕃巷

分布

蕃坊,因商贾出海,多位于沿海港埠,如地临晋江的泉州城南,珠江北岸的广州府城西南部之海山楼等地。坊内有清真寺(麦斯吉德)、养育院、市场、公共墓地等设置。

选举方式

蕃坊,领袖称“蕃长”或“都蕃长”,由侨商中推荐德高望重、有才干、有宗教学识的穆斯林长老(Shaykh)选充,经中国皇帝审批后诏命认可。就任后,与中国官吏享受同样待遇,并须穿中国官服,“巾袍履笏如华人”。

职责

蕃长的职责是管理坊内一切公务,为中国政府招邀海外蕃商来华贸易,既是处理俗务的政治领袖,又是处理教务的宗教领袖伊玛目(Imam)和宗教法官卡迪(Qadi)。节日时蕃长率众礼拜、为众讲经、为其国君(Sultan)祈福;平日则在其办公机构“蕃长司”中,依据《古兰经》及伊斯兰教法处理解决蕃商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中国官员一般不予干涉。

据北宋朱或《萍洲可谈》记述,外侨犯徒刑以上重罪者,由中国地方政府判之,若为徒刑以下轻罪,则直送蕃坊,一任蕃长处断。坊内蕃商一般“皆富有”,所在地方官每有仰其资助者。坊内有穆斯林妇女,被华人称作“波斯妇”或“菩萨蛮”(Mussulman或其讹形Bussulman);亦有被蕃商娶为妻室之汉女。

范围

唐宋时期“蕃坊”的大概范围,以今广州市光塔路的怀圣寺为中心,南抵惠福西路,东以米市路为界,西至人民路,北到中山六路。现光塔路、大纸巷、蓬莱北、擢甲里、朝天路、仙邻巷、鲜洋街等街巷名,均是唐宋时期“蕃坊”街道的遗称和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