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兑换店是澳门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的机构。特别是外币兑换澳门币或相反方向的兑换业务。澳门是不实行外汇管制的地区,货币可以自由兑换。基本上,大部份这类货币兑换活动是经过银行办理。为减轻银行在这方面业务的负担,政府当局亦订立相关的法例,对申请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的公司作出监管。

从事兑换业务的机构可分为三类:①兑换所。又称兑换店或找换店。这类机构必须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在开业前要得到总督的批准方可营业。②以个人申请,成立无限责任形式的独资公司。这类活动亦须在开业前向总督提呈申请资料,待批核后发出准照,方得经营。③兑换柜台。作为某兑换所的分支机构,又或作为某主要商业机构附属之兑换业务的柜台,如附属在酒店,旅行社或餐厅的兑换柜台。这些柜台亦须经政府当局批准后方得正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