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涉及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

简介

实行 常委分工负责制不是简单地减少副书记职数,它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涉及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通过减少副书记职数,减少常委班子的领导层次和层级,能有效防止权力集中在少数人身上甚至主要领导人身上。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必须坚持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的路子。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按照中央关于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要求,实行 常委分工负责制,大幅减少了副书记的职数。书记办公会也在这个背景下退出了历史舞台。

作用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对地方党委原有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是促进地方党委领导体制科学化、效能化的重大措施。对地方党委领导班子的职能进行科学界定,并按照“授权充分、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每个常委的能力特长,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工作量大致均衡,责、权、利相互统一。每个常委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分管本部门和与本部门有直接联系的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常委会、全委会作出的决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