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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简介

广东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由 广东省教育厅委托广州美术学院作为学术牵头单位,成立于2002年12月。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研究室。广东高校美术与设计 教育专业委员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是开设美术与设计专业课程的广东省高校以及和广东高校美术与设计专业联系密切的企业,经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会员单位。广州美术学院为会长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为副会长单位。广东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旨在促进各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发展,积极开展专业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提高广东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质量,在学术前沿发挥美术与设计教育的引领作用。

常务理事
序号学校名称姓名职务备注
1广州美术学院黎明院长会长
陈卫和教授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赵健副院长副会长
2华南师范大学黄丽雅副校长副会长
石磊院长常务理事
展开表格下属机构

广东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培训中心

广东省高校书法学术委员会

广东省高校水彩学术委员会

广东省高校油画学术委员会

广东省高校国画学术委员会

会员章程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2010年1月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是广东省高等院校研究美术教育的学术团体,是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所属的二级学会。本专业委员会接受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并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学术方向,弘扬美术教育的人文精神,积极促进广东各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的工作,开展美术教育与设计教育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讨及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广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质量。通过推动高校美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社会对美术教育的认识,充分发挥高校引领美术与设计教育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会按学术性、群众性、服务性的特点组织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联络本会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高等美术与设计教育方面的科研交流工作,研讨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课程方案,为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促进我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研究水平的提高。

2.联络本会各会员单位,积极推动我省美术与设计教育工作的开展,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交给的有关工作和美术与设计专业活动的组织。同时,积极配合基础教育校园文化的建设,组织活动、培训师资,为学校艺术教育服务。

3.组织开展有利于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事业发展的研讨、展示、评选、培训等活动。

4.组织本会各会员单位的学术力量,编辑出版各种美术与设计教育的论著、教材,并为我省高校美术教师的研究和教学提供学术支持。

5.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协作与交流活动。

6.积极筹集和管理好本会的活动基金。

第三章 会员和理事

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我省开设有美术与设计专业或设有艺术教育中心(或教研室)并有专业师资的公办和民办高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向本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接纳为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所有专业教师皆为本会会员。理事由会员单位确认,并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备案。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随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各项学术活动。

4.优先获取和利用本会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5.经批准,有权代表本会参加省外、国外学术活动。

第六条 理事的义务:

1.理事是会员单位代表,带领会员单位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2.组织会员参与本会开展的美术与设计教育活动,努力推出美术与设计教育的研究成果。

3.按期办理会费交纳。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单位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其主要任务为:

1.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产生新的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常务理事会由若干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四年。本会常务理事可以连选连任。会员单位因理事或常务理事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可随时提出更换本单位人选的申请,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及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分专业下设学术委员会,简称“广东高校**学术委员会”,隶属专业委员会管理。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单位之间专业教授志愿商建,设主任、副主任、学术秘书和学术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学术委员推选定期轮值,每任提交组织方案和活动计划,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备案。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团体和个人捐赠;

3.开展活动的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全部用于推动和发展我省高校美术教育事业和本会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