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文,男,1962年8月出生,山西武乡人,曾任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后在山西盐业系统工作。

2022年2月,王建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3]

中文名

王建文

性别

出生日期

1962-08

籍贯

山西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学历

本科

人物经历

王建文[山西省盐业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

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历任山西省盐业公司长治分公司科长、副经理;

1998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山西省盐业公司长治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山西省盐务管理局长治分局局长;

2003年7月至2010年1月,任山西省盐业公司副经理兼太原分公司经理;

201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山西省盐业公司副经理;

2012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山西省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

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21年5月至2022年,任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人物事件

2021-07-22,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王建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2月,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王建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意识弱化,违规领取住房补贴,违规送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货款结算、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社会任职

2012年11月,当选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