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市编办是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北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同时也是市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中文名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性质

国家单位

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调查研究北京市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2.研究起草、组织实施北京市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实施北京市事业单位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规划、方案。

3.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市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市委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各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4.负责对市委编委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北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完成市委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3]

部门设置

1.综合处(保密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联络接待、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督查、信息公开、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保密工作。

2.研究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负责机构编制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研究拟订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规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权责清单制度方面的工作。

3.一处

负责市委工作机关以及由市委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机关,市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市委机关以及市政法各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配合研究拟订司法体制改革、群团改革等方面的规划、方案等,承担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

4.二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有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拟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的规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5.三处

负责指导各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区、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承担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6.四处

负责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改革方面的规划、方案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承担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对外可以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义开展工作)

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8.监督检查处(法规处)

负责对市委编委有关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党内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政府绩效管理相关专项考评工作。

9.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