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制,是指在责任内阁制国家,内阁全体向议会(下院)负“连带责任”的制度。

制度表现

这种“责任”通常表现在3个方面:

第一、当政府决策失误,内阁全体共同承担政治责任;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提前大选,由新选出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第二、内阁是集体的决策机构,内阁成员彼此应互相负责,对做出的决定必须采取一致行动。

第三、内阁对国家元首的行政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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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刺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