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兰陵县广播电视局成立于1998年9月,2010年9月,根据上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广电网络整合工作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撤销苍山县广播电视局,分设苍山县广播电视台和山东省广电网络公司苍山分公司。2014年1月21日更名兰陵县广播电视台,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序列,下设兰陵人民广播电台、兰陵新闻频道、兰陵公共频道、办公室、财务科、技术部、播控中心等科室。主要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工作部署要求,繁荣和发展我县广播电视事业。
(2)调查研究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长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委重要决策、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开办《苍山新闻》栏目,摄制大型电视专题片,负责向中央、省、市电视台报送重要新闻和优秀节目。
(4)负责有关摄像资料归档保存。
(5)负责制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开发广播电视新技术。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郭学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
分工:主持广播电视台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陈宏前 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总编辑。
分工:分管兰陵新闻频道工作。
许 强 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副台长。
分工:分管播音部、技术部、播控中心、总编室工作。
徐 林 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副台长。
分工:分管兰陵公共频道工作。
李舶韬 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分工:分管广播电台、传媒网站、办公室,协助财务科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责:负责有关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校核、印发、归档工作;负责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的签收、传阅、归档及领导安排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管理和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初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中层干部任免考核及奖惩备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职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职工见习期满的转正工作;负责办理干部职工调入调出、退休、辞职、辞退、系统内调动及人才引进手续;负责职工聘用合同的签订、续聘和备案工作;负责职工人事考试组织报名工作。负责日常点名考勤、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宣传报道、保密、印鉴管理、有关会议的组织筹备、日常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车辆使用、燃修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工作。
(2)财务科
职责:认真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审计管理等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确保收支合法、管理规范;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提报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和经济运行提供参考数据;负责管理在经济核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付和银行的结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保管现金及银行票据;严格财务收支、税费减免等审批程序,认真做好各种报销凭证的审核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有效、签批手续完备;及时准确编制各种财务报表,认真审核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做到核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负责做好与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主动接受其业务监督和指导;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职工工资发放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顾世杰
(3)总编室
职责:科学合理安排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计划;引进审查播出影视剧,努力开辟节目源,丰富节目内容;做好节目的审查工作,坚持重播重审,保证播出节目的导向正确,思想健康;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稿件评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审查自办节目;严格按照《广告法》规定,严把广播电视广告内容;监督新闻广告收视情况;搞好节目与广告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节目;做好两套节目的编排工作。
负责人:张萌
(4)兰陵新闻频道
职责:负责新闻频道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陈祥文
(5)兰陵公共频道
(6)技术部
职责:负责设备管理维护,建立健全设备和技术管理及维护制度。定期检修广播电视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机器设备安全运转、保证节目安全播出。负责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广电传媒网的维护。负责地面数字电视电视前期发展工作。
负责人:王保民
(7)播控中心
职责: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安全播出;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播出设备、技术管理及维护制度;负责广播电视机房和东山发射台的值班、维护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定期检修广播电视播出设备,确保安全播出。负责播出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人:杨利伟
(8)电台
职责:制定广播宣传计划,安排新闻专题和各类节目的采编、录制和安全播出,抓好节目创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确保节目优质播出。认真做好播音、值机、值班工作,保证安全准点播出。加强广播宣传队伍的管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杜绝“有偿新闻”,做好通联工作,确保稿件的数量和质量。做好电台广告业务,力争广告业务逐年提高。协助做好电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节目安全播出。
负责人:李舶滔
政策法规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5号)。
3、《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12月6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4、《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第20号令)。
5、《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2000]166号)。
6、《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
7、《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广发社字[1999]714号)。
8、《关于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广发社字[1999]714号)。
9、《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
10、《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11、2004年4月30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方案》
12、2005年5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
13、2006年12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14、2009年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
15、2011年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广电网络整合工作的通知
职责:负责公共频道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董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