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是中国劳动就业工作中坚持的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范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结合的方针。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和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提出了这一“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这一方针,是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在总结劳动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过去“统包统配”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

中文名

三结合的就业方针

定义

在国家统筹规范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结合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