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对于在交易发生日、报表编制日和货款结算日等不同时点上由于外币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作为已人账的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的调整颖,同时调整应账款或应付账款,而不作为外币折算损益处理。两项交易观点则认为,交易的发生就是交易完成的标志。也就是说,交易的发生和此后货款的结算被看作是两项交易,因此,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在交易发生时就已经按照当时汇率确定下来,而与以后货结算无关。至于在交易发生日、报表编制日和货款结算日等不同时点上由于外币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则作为外币折算损益处理,不调整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至于如何处理外币折算损益,又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当期确认法,直接作为当期已实现的损益,列人当期损益表;另一种是递延法,在货款结算前作为未实现的递延损,列人资产负债表,直到货款结算时才作为已实现的损益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