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论与“外部控制论”相对。主张通过行政人的专业理念和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的理论。认为行政伦理建设应加强行政人自身的内部控制,通过个体行政人员出于其对专业理念与标准的认同而产生的义务感、对自我行为的伦理反思和规范性判断,来监控自己的行为。

正文

外部控制论与“内部控制论”相对。主张通过法律制度规范行政人行为的理论。信奉“政治-行政二分法”和“行政科学”理念,认为法律制度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强的优点,法制(包括制度化的道德伦理)才是最可靠的伦理建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