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1942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都先后实行过统一累进税、1943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原征收的农业税、工商税和财产税、收入税等合并成统一的农业税,采用累进税率征收,当时称为“统一累进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