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历程
1999年,科技股与互联网股带动纳斯达克市场狂飙,当年7月第一只中国互联网概念股中华网登陆纳斯达克,该股发售时超额认购十几倍,发行价20美元,开盘即飙升至60美元,全日涨幅200%。
2000年3月,纳斯达克指数见顶,当时中国三大门户开始在美国上市,与中华网的风光相比,新浪、网易与搜狐上市在当时已经被称为流血上市,随着互联网泡沫破裂,三大门户股价一度破发。
2002年第二季度,网易首次实现净盈利,网游概念成为随后几年上市潮流,网易股票开始领涨纳斯达克,并成为当年纳斯达克表现最优异的股票。
2003年10月10日,网易股价升至 70.27美元的历史高点,比年初股价攀升了617%,比2001年9月1日的历史低点攀升了108倍。丁磊也凭借网易股票的上涨成为中国大陆首富。
2004年空中网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SP业务上市成为当年热潮。当年5月,盛大上市,超越了韩国网络游戏公司NCSOFT的市值,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游戏股。盛大创始人陈天桥掌握的股票市值达到了约11.1亿美元,成为新的中国首富。2004年6月16日,腾讯在香港上市,成为门户网站中最后一个上市公司。
2005年8月5日晚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融资1.09亿美元,刷新了中国互联网企业海外IPO融资记录,发行价27美元,开盘价66美元,8月6日冲破150美元。
2007年巨人网络与完美时空在美国上市,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百度在纳斯达克的股价历史性突破300美元大关,成为中国概念股在纳斯达克第一家迈入百亿美元市值规模的公司。
2009年畅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分拆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随后新浪分拆房产业务,盛大分拆游戏业务在美上市。腾讯控股股价一度创下130港元新高,腾讯市值折合约300亿美元,跃居全球网络股季军,也成为中国第一家市值超过300亿美金的互联网公司。
2010年中国概念股再次掀起上市狂潮,电子商务与视频网站成为主流,优酷和土豆网登陆美国,电子商务网站包括麦考林与当当网,同时垂直门户网站搜房与易车网也在美国上市。[1]
2011年3月30日,中国知名的互联网技术公司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 4月21日世界互联,5月4日人人网,5月5日网秦,5月11日世纪佳缘,5月12日凤凰科技正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
2014年9月19日(美国时间)阿里巴巴在纽交所正式进行IPO。股票交易代码为“BABA”。[2]
上市公司
(截止2014年11月)新浪、网易、百度、携程、前程无忧、盛大、优酷、唯品会、去哪儿、汽车之家,京东、阿里等近50家互联网已经上市。
上市评价
上市只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承诺,上市之后,公司的信息也将更加公开,而由创业公司转向上市公司,对奇虎360来讲是一种动力,他将推动360将旗下业务做好,给投资者一份满意的答卷。(周鸿祎[3])
“互联网+中国市场”是中国互联网公司向美国投资者讲述财富故事时不厌其烦的表达方式。在媒体融合时代,传统媒体从业者有巨大的机会。因为数字化的平台,新技术和新设备,给其提供了一个平台去亲近那些原来不能亲近的受众的机会。如果传统媒体把握住这个机会,其优质内容将获得重生,否则,就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刘爽[3])
上市影响
一方面,中国庞大的市场将美国新兴的互联网“概念”放大,在一年多以前,中国网民总数就已经超过了美国人口总数;
另一方面,则是全球性通胀的背景,也就是说,热钱很多。
上市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