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租房是指为优秀人才提供优质的住房服务和保障。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一流的开发区更离不开一流的人才,离不开一流的人才服务和人才环境。为此,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创新性地做出了建设优租房的重大决策,下大力气为优秀人才提供优质的住房服务和保障。

中文名

优租房

对象

优秀人才

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

项目

服务和保障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员工,可申请租住优租房:

一、在园区内就业的,优先考虑毕业不满5年(含)的新员工;

二、未在苏州购房;本人和配偶在苏州市无居住条件;

三、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或住房账户购房的甲类计划员工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类计划员工;

四、与所在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优先考虑IC产业、软件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科研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汽车航空零部件、电子与信息产业、机械等先进制造业企业,旅游管理、商贸管理、商业服务、物流、投资金融、文化艺术、医疗卫生、教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五、本科(含)以上学历、专业列入园区当年度《紧缺和急需专业人才目录》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园区组织人事局核定的高技能人才,本科(含)以上学历优先安排。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园区工委、管委会“人才强区”战略,全力促使各类人才扎根园区、建设园区,同时为优租房入住人员提供一个优美、整洁、安全、卫生、文明的居住环境,加强对小区入住人员的管理和引导,保护入住人员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管理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园区优租房小区是投身园区建设的外地人才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外地人才业余生活的重要载体。加强优租房小区文明建设,有利于提升全体入住人员的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文明和谐环境。

第三条 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各优租房小区服务中心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代表本中心全面负责优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安全保卫、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在小区文明建设管理中,开展与入住人员的交流、沟通和信息反馈,规范入住人员的日常生活行为,对其不文明的行为予以规劝,以及对严重违反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的事件进行处理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优租房小区所有入住人员、服务人员和访客。

第二章

居住管理

第五条 凡符合园区优租房小区入住条件,并愿意遵守本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的人员方可入住优租房小区。

第六条 入住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未经本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违反合同私自入住或更换房间、转租和允许他人留宿,或变更房屋用途。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和留宿他人合住将参照本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优租房小区如按性别分别设置男女楼栋、楼层或房间后原则上禁止异性进入。

第八条 入住人员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并说明原因。入住人员要求提前退房和到期续租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小区服务人员要热心为入住人员服务,耐心细致的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

公共安全及责任

第十条 入住人员应自觉维护小区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入住人员有义务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小区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出面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人员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入住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注意个人财物安全。养成离开房间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习惯;妥善保管钥匙,不将房门钥匙借予他人,钥匙丢失后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人员。租住房屋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租住房屋内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使用额定功率大于500瓦的电器须向物业提出申请,由物业检查其总用电量情况后,确认能否使用。自备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使用不当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电器使用者(入住人员)自行承担。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第十四条 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五条 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任何违反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禁止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带入租住房屋。

第十六条 入住人员租住房间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隐患时,入住人员应积极配合中心和物业进行整改。当入住人员房间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如着火、漏水、漏气等),无法联系或不及联系入住人员时,小区物业有权迳行进入入住人员房间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小区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发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第四章

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十八条 为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入住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尊重、珍惜保洁人员劳动成果,保持公寓楼走廊清洁;房内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箱内,禁止从窗口向外倾倒垃圾,禁止将垃圾放置在走廊和楼梯间。自觉保护小区文明卫生环境,不随意在公共场所晾晒衣服、被子;爱护小区绿化,不损坏树木、花草。

第十九条 优租房小区是入住人员共同居住的公共场所,为保障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入住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有规律的起居习惯,不妨碍其他人员的生活和休息,杜绝发生不文明行为。如有违反且不听劝阻者,参照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严禁入住人员在小区内经商或从事其它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未经本中心批准,任何入住人员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小区内从事各种推销、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活动。入住人员有责任制止小商、贩或推销人员在小区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人员。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本中心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

第五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优租房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水电设施、装修装饰、家具家电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等是本中心财产,入住人员应按照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房间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和配套设施由入住人员保管,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不允许将任何家具家电转借他人和将房内家具拆卸改装,不得擅自移动、丢失、损坏家具家电及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 入住人员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到物业登记报修。人为损坏相关责任人要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第六章

出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入住人员进出小区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门禁卡等),主动配合门卫的管理。外来访客进入小区需持有效证件在门岗办理登记手续并留存证件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取回;22:30前外来访客必须离开公寓。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进入小区需服从物业人员指挥,于指定位置停放整齐,及时上锁,不得在通道、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任意停放。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进入小区,须办理专用出入证或经门卫登记查验。进入小区后应服从物业服务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位停放,按规定缴纳费用。超长、超重车辆和跑冒滴漏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第二十七条 各类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禁止进入优租房小区。贵重物资、大件物品运出小区,需至小区物业开具放行条,门卫核对无误后方可运出。

第二十八条 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物业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物业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出入管理规定,做到照章管理,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着装整齐。

第七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入住人员居住和使用租住房屋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

(二)在公共空间私拉乱接各类线路;

(三)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小区内进行赌博;

(五)聚众进行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

(六)观看、传播反动言论、黄色音像制品、刊物;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

奖惩细则

第三十条 为培养入住人员文明行为,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和奖罚措施。本中心将根据入住人员的行为和表现及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的情况,作为是否违反租赁合同和能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严格遵守租赁合同和本办法规定,并恪守文明公约的,给予表扬,对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自觉遵守文明公约或违反本办法的,一般不再续签合同。对违反合同和严重违反本办法及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租住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管理中心。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