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威,男,1959年出生,北京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央视工作近20年。2001年3月任命为央视新址办主任,全权负责新址建设。[6]原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3月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随后因腐败问题被北京市反贪部门转入一所部队看守所羁押。[5]2011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徐威犯贪污罪、受贿罪,再次将其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以数罪并罚,将徐威的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

中文名

徐威

性别

出生日期

1959

籍贯

北京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北京

出生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位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学历

本科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1983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分配到中央电视台工作。

1985年2月任播送部控制二科副科长

1988年3月任播出控制二科科长

1992年10月任设备科科长

1994年6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0年12月任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5年5月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

2009年2月1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21日徐威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

主要成就

多次参加大型宣传节目和重大报道活动的技术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主持和组织了中央电视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工程的设计、开发和实施,其中网络系统项目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获项目部科技进步奖。

人物事件

2009年2月1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21日徐威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

受审判刑

涉嫌肇事

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了六小时,火灾因烟花引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亿余元。

2010年3月23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包括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内的21位被告人集体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罪名均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庭审持续了3天,检方认定徐威为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徐威在最后的陈述中明确表示认罪,认为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还给央视带来了不良影响,非常悔恨,并再次劝说同案人员认罪伏法。[2]

2010年5月10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七年。[1]

一审宣判后,徐威表示服判不上诉。2010年7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贪污受贿

2011年11月2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徐威犯贪污罪、受贿罪,再次将其诉至法院。此案经辩护人申请,法院征得检方及被告人同意,最终决定采取简化程序审理。

法院查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利用其职务便利,使用央视国金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并侵吞上述3公司公款322万余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

2008年8月间,徐威还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索要100万元。

法院认为,徐威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徐威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应予并罚。

法院还认定,徐威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4]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徐威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他在前罪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故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刑罚依法并罚。

据此,法院将徐威的刑期追加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他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与之前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