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出版时间:2005-01-31
字 数:247 千字
书 号:D1177
ISBN:7-300-06223-7
译 者:
包 装:平
印 次:1-1
开 本:32
内容简介
“基因检测”技术已经可以检测一个人是否具有与疾病有关的“基因缺陷”。阳性的检测结果一旦为外人所知,就可能引起对此人不公平的“区别对待”——以次人未来可能患病为由剥夺其本应享有的利益和机会,即“基因歧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在保险和雇佣等领域对防止“基因歧视”、保护人权提出了法律对策的建议。
图书目录
引 论
第一章 歧视与“基因歧视”
第一节“基因歧视”:一个需要限定的概念
企划与企划书设计(高职高专管理系列教材)
一、“基因歧视”是根据个人对未来疾病的“基因倾向性”进行的歧视
二、“基因歧视”:需要谨慎使用的贬义词
第二节 对传统反歧视立法的分析:寻找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歧视”的标准
一、作为判断标准的道德界限
二、作为判断标准的法律界限第三节“形式平等”应成为反“基因歧视”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反歧视法的理念:“形式平等”与超越“形式平等”
二、“自然抽签”与“形式平等”
第四节 由基因科技引发的社会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为“基因特殊论”辩护
一、对是否应以专门立法解决“基因歧视”问题的不同观点
二、基因具有特殊的自然特征和社会意义,需要立法进行特殊对待
第五节“专门立法”中的特殊原则
一、“不知情权”原则
二、“知情同意”原则
三、保护个人隐私权原则
第二章 保险中的“基因歧视”及法律对策
第一节 保险中的“基因歧视”: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第
二节 各国的立法情况
一、欧洲的立法
二、美国的立法
第三节 保险行业对现行立法的批评:不公平的立法、不公平的后果
一、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类是商业保险的基础
二、基因信息与其他医疗信息没有本质的不同
三、禁止使用基因信息会引起“逆向选择”
第四节 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的本质:是自由交易的商品还是社会福利?
一、保险制度的发展贯彻了互助和公平精神
二、“最大诚信原则”是商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商业保险合同是按市场规律交易的商品
四、健康保险的社会化: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五、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适用于不同性质的需要
第五节 以社会保险防止“基因歧视”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思路
第六节“基因歧视”中的关键性问题:对基因信息的非科学使用
一、建立在科学评估风险基础上的“区别对待”可以为社会所接受
二、基因信息的复杂性和保险公司的“安全策略”导致“基因歧视”
第七节 现行立法中的公平与不公平:立法的任务和误区
一、误区之一:扭曲了商业保险的基本规律、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二、误区之二:不恰当地划分基因信息和普通医疗信息的界限
三、当前的反“基因歧视”立法在现实中难以得到执行
第八节 解决方案:保护人权、尊重商业规律
一、投保人应当如实披露已经患上的基因疾病状况
二、只有基因缺陷与疾病的关联性及关联程度均已经得到确认时,保险公司才能使用基因信息进行承保
三、“基因信息”的范围应包括基因检测结果和家族病史
四、保险公司不得以“基因检测”作为承保的条件
五、保险公司不得使用亲属的基因状况来评估投保人本人的风险
六、保险公司不得对提供阴性基因检测结果的人给予保费上的优惠
七、在一定的投保额之下不允许保险公司使用基因信息
八、应成立专门机构评估基因缺陷的性质、批准和监管保险公司使用基因信息;
作者简介
王迁,上海市人,1975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全国高校科技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高科技法、知识产权法,已在《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