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艳红,女,法学硕士,现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性别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人物经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哲学学士学位。

1986年7月至1991年9月就职于贵州民族学院。

1991年9月至1994年4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4年4月至1995年9月就职于深圳商务律师事务所。1995年9月至今就职于贵州大学法律系[1]

主要贡献

先后公开发表了《大学生心理问题与违法犯罪》、《罪刑法定原则之诠释与解读》等数篇论文,并参加了两项省级课题工作。

曾在《中国教育报》发表《大学生心理问题与违法犯罪》、《帮扶贫困生应与育人相结合》等文章。

获奖记录

被评为贵州大学法学院优秀班主任[2],2007年度贵州大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