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中文名

张民安

出生日期

1965-12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湖北黄冈

毕业院校

湖北黄冈师范学院

职务

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

主要的社会兼职有: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首席法律顾问和首席评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主要成就

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学研究》、《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民商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和《南京大学学报》等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其中绝大多数论文被国内权威学者援引并被重要刊物转载。

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

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2006年6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的现代化》;2007年3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商法总则制度研究》。这些专著自出版之日起即被众多的学者广泛援引。先后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包括《民法总论》、《民法物权》、《债法总论》、《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学》;《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内容包括:《商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国际商法》等;《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包括《民法总论案例与评析》、《物权法案例与评析》、《债法总论案例与评析》、《侵权法案例与评析》、《合同法案例与评析》、《婚姻法案例与评析》、《知识产权法案例与评析》、《公司法案例与评析》、《证券法案例与评析》、《保险法案例与评析》、《票据法案例与评析》、《破产法案例与评析》以及《海商法案例与评析》等。先后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和《21世纪民商法文丛》。

主要论文

1、《论公司法上的越权行为原则》,《法律科学》2/1995。

2、《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的新特点》、《中外法学》4/1995;

3、《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中山大学学报》, 5/1996。

4、《第三人契约性侵权责任研究》,《中山大学学报》4/1997。

5、《可转移的瑕疵担保责任——法国民法的新学说》《中外法学》2/1997。

6、《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救济》,《法制与社会发展》3/1995。

7、《论企业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之性质》,《法制与社会发展》5/1997。

8、《董事忠实义务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5/1997。

9、《公司的目的性条款研究》,《中山大学学报》3/1998。

10、《派生诉讼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6/1998。

11、《董事的法律地位研究》,《现代法学》2/1998。

12、《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中山大学学报》2/1999。

13、《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法制与社会发展》4/2000。

14、《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独著,《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第5期。

15、《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独著,《法学评论》2002第6期。

16、《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第一作者,《学术研究》2002 第8 期。

17、《公司董事代理权研究》,独著,《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秋季号。

18、《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第一作者,《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19、《公司设立制度研究》,独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0、《公司资本主义原则与我国公司法》,独著,《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21、《公司契约理论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22、《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独著,《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2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研究》,独著,《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24、《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研究》,独著,《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25、《公司无效制度研究》,独著,《现代法学》2005年第1期。

26、《商事帐簿制度研究》,独著,《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

27、《不动产权利人对未成年人的注意义务》,独著,《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

28、《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独著,《法学评论》2006年第2期。

29、《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研究》,独著,《当代法学》2006年第4期。

30、《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研究》,独著,《中外法学》2006年第6期。

31、《物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当代法学》2007年第2期。

32、《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非法性与过错》,《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33、《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暨南学报》2009年第2期刊。

34、《雇主替代责任在我国未来侵权法中的地位》,《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35、《替代责任的比较研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36、《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暨南学报》2010年第3期。

主编出版物

1、《民商法学家》第一卷,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6月第1版

2、《民商法学家》第二卷,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年6月第1版

3、《民商法学家》第三卷,主编,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4月第1版

4、《侵权法报告》第一卷,主编,中信出版社出版2005年6月第1版。

5、《大学的侵权责任》,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5月第1版。

6、《名誉侵权责任》,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6月第1版。

主要著作

1.《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2版。

2、《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3、《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4、《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2版。

5、《公司法的现代化》,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

6、《商法总则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主编教材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

2002年3月至8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内容包括:《民法总论》、《民法物权》、《债法总论》、《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商事法学》以及《民商法法规汇编》;该系列教材在2005年出版第二版。该系列教材分别在2005年出版第二版,在2007年出版第三版。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

2003年8月至12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内容包括:《商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国际商法》。该系列教材在2007年出版第二版。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

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内容包括:《民法总论案例与评析》、《物权法案例与评析》、《债法总论案例与评析》、《侵权法案例与评析》、《合同法案例与评析》、《婚姻法案例与评析》、《知识产权法案例与评析》、《公司法案例与评析》、《票据法案例与评析》、《证券法案例与评析》、《保险法案例与评析》、《破产法案例与评析》|以及《海商法案例与评析》。

科研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医疗过失责任立法研究》,批准号:O1CFX007,第一参加人;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批准号:O2CFX010,第二参加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行为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批准号:04BFX026,第三参加人。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研究》,批准号:06BFX045, 主持人。

个人荣誉

2008年8月,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之邀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专家讨论会,所提出的众多侵权法理论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采纳并被规定在200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当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即直接来源于张民安教授的意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