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环境法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法和环境法。

中文名

徐以祥

出生日期

1974

毕业院校

图宾根大学

基本介绍

男,1974年生于云南牟定。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人物经历

1992—1996年,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政教专业本科,获教育学学士学位;

1996—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硕士;

2003—2004年,同济大学留德预备部学习德语,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德国DAAD联合的留德攻读博士学位奖学金。

2004—2008 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1]

获得荣誉

获“第七批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入选 “重庆市第五批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代理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代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生态环保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