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由继承人本人作出,也可以由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