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号)明确规定: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号)第六条明确:“境内非居民”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非居民。“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