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类代理问题(type II agency problem)大股东(代理人)不能被中小股东(委托人)完全监督而做出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的问题。在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且大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严重偏离的情况下,处于优势地位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经常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的主要方面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比如在中国,公司大股东及其经理人员(大股东的代理人)控制董事会和公司的经营管理,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严重失衡,缺少监督,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