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是北京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文名

北京市总工会

行政级别

副部级

成立时间

1950年

所属组织

中共北京市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

办公驻地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7号楼

城市

北京市

历史前身

1949年2月7日,在北平工人纪念"二七"大罢工26周年大会上,由长辛店铁路职工工会筹备委员会等30多个职工团体发起,成立了北平市职工总会筹备委员会,萧明任主任。1950年2月2日至6日,北京市首届工会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了北京市总工会,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当选为第一任市总工会主席。

北京市总工会

历届大会

第一届:1950年2月2日至6日,北京市首届工人代表大会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彭真当选为市总工会主席,刘仁、萧明、刘莱夫、张鸿舜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席。

第二届:1955年4月18日至22日,北京市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工会联合会第二届委员会。萧明当选为市工会联合会主席,王炯、彭思明、李晨当选为市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第三届:1957年8月27日至31日,北京市工会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工会联合会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王炯当选为市工会联合会主席,彭思明、祖田工、鲁恒当选为市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第四届:1962年12月24日至29日,北京市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彭思明当选为市总工会主席,王瑛璞、王骥、宋仲元、曹宪波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席。

第六届:1973年4月16日至21日,北京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展览馆剧场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六届委员会。倪志福当选为市总工会主任,刘锡昌、张世忠、曹宪波、罗淑珍、李瑞环、王静儒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任。1975年增选常治国、刘尚贵、邹瑞禄、马小六为市总工会副主任。

第七届:1982年12月17日至21日,北京市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七届委员会。韩凯当选为市总工会主席,陈福汉、王哲、万云、刘尚贵、吴海泉、翟泰丰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席。

第八届:1988年5月12日至16日,北京市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怀柔龙山宾馆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八届委员会。商保坤当选为市总工会主席,刘尚贵、陈福汉、周永浩、韩荣岱、耿长保、郑守廷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席。

第九届:1994年6月16日至19日,北京市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在京丰宾馆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商保坤当选为市总工会主席,陈福汉、李树发、张建民、韩荣贷、耿长保、郑守廷、侯小丽、任亚光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席。

第十届:1999年6月9日至11日,北京市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在京西宾馆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阳安江当选为市总工会主席,续伯聪、李树发、张建民、韩荣岱、侯小丽、任亚光、孙学才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席。

第十一届:2004年6月13日至16日,北京市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在京西宾馆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阳安江当选为市总工会主席,张建民、侯小丽、孙学才、时纯利、王北平、郑建华、原增锁、霍连明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席。

第十二届:2009年2月25日至27日,北京市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梁伟当选为市总工会主席,韩子荣、曾繁新、王北平、时纯利、原增锁、霍连明、王玉英、王有国当选为市总工会副主席。

2016年2月23日,北京市总工会召开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根据中央规定的任职年龄界限,梁伟不再担任北京市总工会主席职务。会议选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有成为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

2017年7月24日,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替补、增补了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替补了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了8名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4名北京市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新当选的8名市总工会副主席是:王敬东(女)、蒋文云、晁学德(挂职)、徐辉(挂职)、桂生(兼职)、周宪梁(兼职)、郑尚元(兼职)、刘军(兼职)。

工代会:

注: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市工会没有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1967年3月召开“北京市革命职工代表会议”(工代会),未经选举产生“委员”。1973年北京市工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前,中共北京市委答复市总工会请示时认为,“工代会”虽然问题不少,但作为历史不能抹掉,应确认为一届。

主要职能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1]

任务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每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工作。

(二)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呼声和要求,就有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改革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方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三)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贯彻执行北京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北京市总工会常委会决议,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根据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意见和要求,解决需要由市总工会与有关党政方面协商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全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与市委有关部委协商推荐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研究制定各级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的推荐和首都劳动奖章(状)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模范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支核算,工会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工会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积极分子和职工的疗休养工作。

(七)负责了解国外工会,特别是友好城市工会和工人运动的动态及变化,及时提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负责组织、联络和接待外国工会、港台工会的友好访问及互访。

(八)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以及市总工会系统资产的管理,领导直属事业单位。[1]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教育部

职工发展部

研究室

权益工作部

职工服务工作部

基层组织建设部(工会经费代收管理办公室)

网络工作部

社会联络部

劳模工作部

女职工部

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招标采购办公室)

经费审查办公室

教育工会

工业(国防)工会

交通运输工会

服务工会

建筑工会

金融工会

政法卫生文化工会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部)

离退休干部处[2]

直属单位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

劳动午报社

北京京工健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北京工人疗养院)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北京市工人北戴河疗养院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北京市总工会综合服务中心

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