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这种制度的缺点也十分明显: ①它淡化借款人的利息观念,削弱利率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②由各级财政补贴利息,会产生一些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不利于保证贷款的经济效益; ③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会加重财政的负担; ④当应贴利息不能按期落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会受到一定的损害。我国有关制度对此作出规定,贴息只限于规定的贷款期限之内,到期不还者,利息由借款人自己负担。所贴利息大部分由财政部按贷款平均余额直接向银行逐年结算利息。个别项目也由银行开出利息收据,借款人凭据向财政部门领取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