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汪日,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研究生,现受聘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并执业于湖北泓泰安信律师事务所,个人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贡献

2006年参与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国际经济法》一部。2000年以来先后在《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湖北社会科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核心论文11篇。

律师执业擅长领域为涉外、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类纠纷的诉讼代理及公司企业日常法律实务处理。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70102125933。

人物事件

本人先后代理的重大案件有:湖北国贸诉宜昌柴油机厂买卖合同纠纷案(风险代理),武汉亚太调味食品公司诉武汉厨师乐商贸公司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诉武汉黄鹤楼酒厂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武汉塑料与农业银行1000万元票据贴现纠纷案件、湖北省长江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诉武汉大西洋建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联通用户诉联通公司武汉分公司违规收取来电显示费案、武汉烟草集团与黄鹤楼酒业就“黄鹤楼”商标香港注册纠纷案等等,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此外,本人还先后受委托为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神龙实业开发总公司重组改制、香港高鹏有限责任公司国贸大厦玻璃幕墙纠纷案、武汉某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犯罪案等重大项目及案件提供独立法律意见。此外,还曾为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对外开立保函发表法律意见,为湖北华明集团埃及75万吨水泥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协助华明集团处理与埃及国民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纠纷中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维护了当事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