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参议厅,机构名。清末民政部直属两厅之一,掌审议本部法令、章程等事。

正文

机构名。清末民政部直属两厅之一,掌审议本部法令、章程等事。设左、右参议各一人总领厅务,参事二人佐之。各司并派一人在厅行走,协同审议一应事项。分设则例局,掌拟编光绪政要、会典则例等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复增设统计处,掌统计全国民政事项、综辑统计年鉴等事。设总核一人总领处务,提调二人协理一切应办事件并核定稿件表式。处下设统计、调查二科,各设科员五人,分掌调查统计及整理案牍、编制图册等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