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历史上临时设置用于管辖长江沿岸各省党的发展的机构,短暂存在,历史上存在过多个长江局。

历史沿革

1927年9月,临时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罗亦农、陈乔年、任旭、王一飞、毛泽东5人组成长江局,罗亦农任书记,易礼容任秘书长。

1927年10月1日发出决议,规定长江局管辖范围为湖南、四川、陕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七省,代行中央职权,指挥上列七省的革命运动与党务。

2日,长江局开会决定蔡振德任秘书。

15日,长江局会议永定,在罗亦农、王一飞赴湖南期间,由任旭代理书记,同陈乔年、刘昌群一起处理日常工作。毛泽东与易礼容始终未到职。

1927年11月11日,中央决定撤销中央长江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