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授益行政

须注意者,此时依一般通说上所谓之「双重效果行政处分」,即对某特定人系授益而对其它利害关系人而言则系负担之处分,此种情形即是兼具负担与授益行政性质之「双重效果行政」。例如瓦斯、水电、交通运输等费率之调涨既经主管机关「认可」,对营业者系授益而对消费者却形成负担,但是消费者否具行政争讼上之当事人适格,则另属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