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组织招标虽然便于协调管理,但往往容易受招标人认识水平和法律、技术专业水平的限制而影响和制约招标采购的“三公”原则和规范性、竞争性。因此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者,应当选择委托代理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经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相对招标人具有更专业的招标资格能力和业绩经验,并且相对独立超脱。因此即使招标人具有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也可优先考虑选择委托代理招标。

正文

自行招标

的资格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

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

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