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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中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一节流动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二节长期投资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三节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五节资产减值交换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章负债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章第一节流动负债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章第二节长期负债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章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章第一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服务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章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章非货币性交易
《企业会计制度》第九章外币业务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章会计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章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章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章第三节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章第四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章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二章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三章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四章附则
性质特征
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性质、特征及其社会现实基础
(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性质、特征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依据《会计法》第50条的上述界定,很显然,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它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凡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2.制定主体的法定统一性。《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若有特殊要求,而统一会计制度中又未规定的,经财政部授权,在不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查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3.制度本身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公认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中国会计实践为基础,依据会计理论、借鉴通用的国际会计惯例,按照科学严谨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具备科学性、权威性,同时得到全国会计领域的广泛承认或绝大多数承认,因而它又具有公认性。这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广泛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基本假设之一。
4.制度内容的动态发展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范对象是一定时期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它直接与其客观经济环境相联系,并随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主动的自适应变化。制度随环境的这种自适应性决定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而是一个发展着的动态系统,其内容要不断地丰富、完善、修订和发展。
从上述定义与特征中显而易见,“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与现行会计实践中日常称谓的会计制度、统一会计制度、单位会计制度等概念,无论是从内涵还是外延上均有较大的不同。通常认为会计制度是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会计理论制定的直接指导会计工作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它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法及其他单项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统一会计制度和单位会计制度。狭义的会计制度则仅指统一会计制度和单位会计制度。统一会计制度在我国不同会计时期有不同的理解,在93年会计改革前,它一般是指财政部及其授权部门制定的分所有制、分行业或部门会计制度;在93年会计改革后,它一般是指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大行业会计制度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而单位会计制度则一般是指各单位根据会计准则、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核算与管理制度,是会计规范体系在企业特定条件下的具体和明确化,它同西方会计行当中的“会计制度”基本同义。可见,“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属于广义会计制度的范畴,是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比“统一会计制度”的范围要广。为清晰起见,不妨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与会计制度诸概念的关系
(二)提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社会现实基础
提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将其首次载入《会计法》,以法的形式赋予它在中国会计管理体系的核心地位,应该说有其深刻、牢固的社会现实基础。
第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与中国目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最佳会计管理模式。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社会主义性质是我国市场经济有异于自由市场经济的最大不同点,加之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这从根本上决定了现阶段我国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的目的不同于西方国家而呈现出不同层次的需求,即首先应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然后才满足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最后才是企业内部管理需要。至于如何保证国家在宏观层面上的第一需求,产出具有可比、一致、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基于中国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新修订的会计法提出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思想。
第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中国建国五十多年来会计管理的成功经验与现代会计的精华有机结合的产物。把统一会计制度说成是中国建国五十多年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经验集成与浓缩并不为过;说93年会计改革《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真正在会计核算中发挥实际作用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特殊企业会计制度也是事实。而这两点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即统一会计制度在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会计实施基础和历史惯性。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作为现代会计的精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留下半个多世纪足迹的同时也证明了自身的科学、合理与进步性,成为当今国际会计发展的主流趋势。怎样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利用国内优势,实现现阶段我国既定的会计改革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会计管理、核算模式。”‘’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应该说是一种积极的探索。
内容机制
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运行机制
(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
根据《会计法》第50条的界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
1.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现阶段,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两大体系。其基本构成如下:
应该说明的是,现阶段的上述国家统一会计核算体系还处在一个动态的变革发展过程之中,其突出特点有二:
一是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完善,距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目标—逐步建立起来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几十项具体准则还有相当距离。我国自93年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以来,作为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十项具体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先后颁布并在相应范围内实施,初步实现了我国各行各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基本统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水准。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我国会计界对会计准则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证明当时作为基本准则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尚难起到指导各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作用,加之受我国客观经济进程的制约,具体准则也仅仅才完成了十项。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来临,必将推动我国客观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快,
相应地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修订、完善步伐也会随之加快。
二是现行的会计制度体系同93年以前的分行业、分部门会计制度相比,扩大了会计制度的覆盖面,打破了部门管理和所有制界限,提高了会计制度的可比性,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但是,由于当时弥补具体准则尚未出台的特殊需要,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与准则体系不仅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叠之处,而且种类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随着具体准则的不断出台和指南的配套实施,这些行业会计制度的作用应重新评估,与准则的关系也应重新认识和定位。考虑到我国会计的历史传统和实际需求,笔者赞同陈毓圭博士提出的“会计准则主要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会计制度主要提供会计记录的指南”的可行思路。按照这一思路,现行行业会计制度需进行合并、修订和统一,以形成统一的综合制度,而对小型企业,则制定简易会计制度,此外诸如对金融等特殊行业,可考虑单独制定会计制度。这样,合并修订后的会计制度专司规范会计记录之职,与会计准则共同配合,构成一套完整而又可操作的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2.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体系。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只是这种监督是对会计核算过程中背离会计法规的经济事项进行的内部监视督察,《会计法》第27条体现了这一精神。可见,会计监督过程寓于会计核算过程之中,同日常会计核算遵循同样的法规制度。所以,现阶段尚无独立的会计监督制度,更确切地说,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寓于会计核算制度之中。
3.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与人员制度。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纳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范畴的会计机构与人员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现阶段,尚无成文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制度》,财政部正根据《会计法》的授权加紧制定。但依《会计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作为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会计从业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二者缺一不可。财政部于1990年发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还不能完全体现会计法的精神,为了与新会计法相配套,财政部已紧急出台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财政部于1998年初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从制度上明确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它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作法,给会计人员创造了一个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和机会,标志着我国面向21世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全面启动。
4.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现阶段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的有关重要内容如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等在《会计法》第二章有关条款中多有涉及,已上升为法律条文。其他有关会计电算化工作与管理规范的相应内容虽然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未作涉及,但笔者认为这是当前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必不可少的内容。尤其是随着会计电算化与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这个问题很快上升为我国对会计进行宏观管理的必要问题。
(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运行机制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运行机制是指在当前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运行机理和制衡系统。就现阶段而言,国家统一制度的运行机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
1.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或修改《会计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财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一定时期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从宏观上依法管理全国的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和会计事务工作。
3.各独立会计主体依《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本单位的会计机构,配备合法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小型会计主体可实行委托代理记帐方式。
4.在不违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各独立会计主体单位可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核算与管理制度,作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本单位特定条件下的具体化。
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
几个关系
三、完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注意把握好的几个关系
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设与我国客观经济发展进程的关系。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济发展决定会计的发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设必须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对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树立一个正确的认识,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于客观经济现实。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把准我国经济发展的脉搏,及时捕捉新出现的经济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会计管制规范,来充实、发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使之与我国客观经济发展的进程更加吻合,以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2.继承、发展与创新的关系。“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在过去“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并确立的集中与立法相结合的中国会计管理模式。客观地讲,统一会计制度在我国影响之深远超乎人们的一般想象,它凝结了全国众多会计工作者的智慧和经验,甚至教育了几代会计人员,是我国会计工作的一笔巨大遗产。虽然我们在一定时期内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走上了发展会计准则之路,但它仍然有着不可低估的会计惯性和可资之处。修订后的《会计法》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合理地继承了它的可资之处,并实现了与会计准则的有机结合,保持了我国会计发展的连续性、一惯性。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加快发展,新问题、新现象将会层出不穷,继承、发展与创新的问题也将始终伴随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建设全程。
3.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外围关系及其定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上归会计管理体制,下及单位会计制度或会计工作,在整个会计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廓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这种外围关系,对于正确认识其会计地位意义重大。本着追本溯源的想法,这里从会计环境开始,列示其在会计系统中的地位:
会计环境→会计目标→会计模式→会计管理体制→国家统→会计制度
会计实践工作←单位会计制度←
可见,现阶段实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管理方式,是同我国现实的会计环境、会计目标、会计模式、会计管理体制、单位会计工作实践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