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遍计所起色,教义名词。“法处所摄色”之一。指主观构画而实无其事的各种色相,如龟毛兔角、水月镜花等。但因佛教对于真假、空有的理解,与世俗有殊,故所谓“我”、“法”等类概念反映的事物,亦列为“遍计所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