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正文

准备煤量是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所必需的采区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及采区上山等掘进巷道工程所构成的煤量,并在其中减去地质损失及呆滞煤量,为准备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