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桂小学,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是一所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师资队伍素质良好,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深圳市一级学校。

中文名

红桂小学

别名

燕贻小学

创立时间

1929年

机构属性

普通

所属地区

深圳市,广东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53号

占地

9600平方米

类别

公办省规范化学校

类型

小学

学生人数

近1200人(2017年)

教师人数

小学高级教师36人(2017年)

建筑面积

6600平方米(2017年)

历史沿革

红桂小学

前身是创建于1929年的燕贻小学,燕贻小学主要由蔡屋围村旅居海外的华侨捐资兴建。乘改革的春风,燕贻小学于1993年易地重建,改名红桂小学。1995年,红桂小学通过了区一级学校评估,1999年被深圳市教育局教研室定为“小学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2000年被评为深圳市绿色学校,2002年被评为深圳市“园林式、花园式”单位,2002年通过了市一级学校评估,2004年被中教创新教育研究院评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

办学条件

设施

学校占地9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有24个教学班,学生近1200人,拥有15个专用教室,音、体、美、劳、自然、科技器材设备均达省配备标准。所有场室装备电教平台,千兆宽带连接互联网。设备一流的电子阅览室、科技室、劳技室和校外5个实践基地是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很好场所。良好的校园环境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近几年,学校花大力气,投入经费,在现有条件下,抓硬环境建设,让一墙、一窗、一报、一室,甚至一草一木都发挥育人功能。学校的走廊内,校训、校风上墙;爱护环境、健康生活的标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了每一块墙壁都会说话。校园内的绿化率达86%,使红桂小学逐步成为了学生心目中的“校园、花园、乐园”,为师生的健康学习、生活提供了优雅的环境。

师资

学校有一个年轻化、专业化、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注重吸纳先进的教育理念,注重创新,把办好红桂小学作为最高追求。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5名,不少教师曾被评为各类先进人物,在市区有一定的影响。其中小学高级教师36人,区“百佳班主任”一人,区骨干教师4人,校学科带头人5人,是一支受学生爱戴、家长信赖的教师队伍。“最充分发展学生,最好地服务社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红桂小学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职业信念和共同心声。

特色

1999年,红桂小学被深圳市教育局教研室定为“小学素质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在“最充分发展学生,最好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指导下,学校把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教育宗旨,努力为学生的可持续成长创造条件。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已形成了以“少年税校”和“环境教育”为特点,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为特色的办学模式。学校的活力、生命力都源于教育科研。我校一直以来都以“科研兴校,科研兴教”为指导思想。相继承担了“现代小学数学”、“英语一体化”、“小学语文343课堂教学设计实验”、“小学语文发展与创新教育”、“语文个性化作文”“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育”等国家、市、区级实验课题。尤其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发与研究方面已形成了自己独到的课程特色和教学模式,现已逐步渗透到学科教学,力求全方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在努力抓好教育科研的基础上,也积极寻找德育突破口。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自主性教育”的格局已形成。少年税校,环保教育,活动化、体验化、渗透化的思品课,极大地丰富、充实了学校德育活动内容,被老师和同行们称为“看得见、摸得着、有抓手”的思想教育,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科学研究

成果

多年来的求实与探索,多年的辛劳和奉献,换来了有目共睹的喜人成果。学校先后被评为“区红旗大队”、“区先进教育单位”、“区优秀党支部”、“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近三年来,在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下,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区各类竞赛共获304个奖项,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区各类竞赛共获390个奖项,红桂小学取得集体荣誉41项。在罗湖区科技信息节活动中,红桂小学获得一等奖8人,二等奖14人,三等奖8人,优秀奖69人,共计91人次获奖的喜人成绩,获奖率达66%,为红桂小学带来了丰收的喜悦。

交通情况

公交站点:桂园中学站:5路、62路、202路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职责

校长室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教导处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研、招生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
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少先队、团支部工作
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工作及办公室事务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安全工作

教师信息

姓名

性别

职称

所教学科

主要成果或荣誉称号

姚能海中级思品
颜东升中级科学
李东青中级语文
谢渊中级语文
危玉春中级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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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入学

本地生源招生范围及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1、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当年招生计划本学年度我校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为4个班,200人,根据当年预报名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报名时间4月1日—13日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罗湖区教育局”网上预报名系统,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或“罗湖社区家园网”—“学位申请”栏目,按指引进入“罗湖区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所需提交材料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原件(不用提交复印件):1、深圳户籍儿童(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2、非深户籍儿童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交验如下证明材料:温馨提示: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生系统将直接在网上与计生管理系统比对申请儿童家长的计生状况。家长务必提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完善和核对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和入学资格审核。(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2)居住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②父母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新)或有效的旧居住证(需满一年以上)。(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卡和参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1)台湾籍儿童: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港澳籍适龄儿童请到港人子弟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外国籍适龄儿童请到国际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3、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户籍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4、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居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按租房处理。5、201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6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7、租房居住的必须出具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并实际居住。在本市其他地方有房产的,原则上不受理申请。8、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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