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与普通仲裁程序的主要区别:(1)申诉方式简单灵活。当事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者信函方式申诉,双方当事人也可以一同到仲裁机关请求解决争议。(2)解决争议的程序和办法简单灵活。仲裁机关问明情况,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仲裁机关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办理,也可以派出仲裁员就地审理案件。(3)县(市)、旗、市辖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受理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裁员审核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