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传统社会婚姻安排过程中存在的“门当户对”式阶层内婚制现象,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仍然继续延展。随着公有制的建立,虽然一度消解了基于财产占有关系而产生的阶级差别,但基于职业和教育等级而新生的阶层地位等级,却继续影响着人们的婚姻选择。绝大多数人的婚姻对象,都在自己所属的阶层或与自己所属阶层等级地位临近的阶层。

各地的相亲角以阶层内婚为目标的择偶标准,表明中国整个社会结构的开放性进一步降低,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社会转型期,阶层壁垒正在强化,社会结构也在固化。

产生原因

在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阶层内婚会经历“先升后降”的过程。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人们通过婚姻保持和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动机逐渐下降,经济因素的重要性才会随之下降,以爱情为基础、跨越社会阶层的的婚姻才会增长。

但中国的相亲,随着GDP高速增长,社会福利和保障地滞后,人们迫切需要通过婚姻保持并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择偶与婚姻中的经济考量日益深重。

类别

先赋因素,如种族、民族等;

价值观,如宗教和信仰等;

个人层面,如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背景等;

国内表现

运用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研究发现:

(1)对于总体的初婚夫妻研究显示。无论是教育阶层内婚性还是职业阶层内婚性。在改革后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增强趋势。总体数据表示。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社会资源的日益分化。阶层屏障差距拉大。社会分化日趋严重。在整体上体现为总体社会成员阶层内婚性的增强的趋势。

(2)对于不同家庭背景的子代。教育和职业阶层内婚性变化趋势略有差异。在教育阶层内婚性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非体力劳动者与城市体力劳动者家庭背景的子代教育阶层内婚性表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农村家庭背景的子代的教育阶层内婚性在改革初期有所削弱。但其教育阶层内婚性在改革深化时期又明显上升并且比改革前内婚性更显著。

(3)在职业将诶出内婚性方面,城市非体力劳动者家庭背景的子代在改革初期职业阶层内婚性显著上升,并在改革深化时期维持与改革初期几乎相同的职业阶层内婚性程度,农村家庭背景的子代职业阶层内婚性表现为逐步增长趋势,由改革初期的略微上升,到改革深化时期的显著增长,其职业阶层内婚性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