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辽宁省政府正式批准丹东中朝边民互市贸易区(简称“中朝互贸区”)落址辽宁丹东新区国门湾科技五金城,至此,国门湾科技五金城转型升级为成为辽宁首个享有国家、省、市赋予的优惠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丹东180万边民可以享有互市贸易优惠政策。

中朝互贸区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海关监管”,总投资额逾10亿元,规划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是集展示交易、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博览会展、观光旅游、金融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中朝贸易集散地。

中文名

中朝互市贸易区

外文名

Bay DPRK border trade zones abroad

运营模式

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海关监管

地理位置

丹东新区国门湾科技五金城

面积

40,000平方米(2016年)

建筑面积

2.4万平方米(2016年)

基础概况

丹东国门湾中朝边民互市贸易区位于丹东新区国门湾科技五金城,规划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为展示交易、仓储物流、停车候检、联检办公、管理服务五大区域。市政府近期将成立互市贸易区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和运营办法,组织建设围网、查验平台、电子眼等监管设施,完善展示、交易、仓储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制定互市贸易商品目录和正面清单,大力开展对外招商活动,引进国内外贸易企业进驻园区。

管理模式

边民互市贸易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海关监管的运营模式。市政府成立互贸区管理委员会,对互市贸易点的日常运转履行调研、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等职能。海关进行全程监控,对人员和产品进出关、保税仓库等方面依法检查和监管。丹东全通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全方位运营互市贸易区的建设招商、经营管理等业务。

6月23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丹东国门湾中朝边民互市贸易区的批复》,正式批准设立丹东国门湾中朝边民互市贸易区。这是丹东沿边开放开发工作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市边民的一件大喜事。

边民互市贸易区设立以后,我市距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的边民可以持“边民证”在互市贸易区内与朝鲜边民进行商品交换活动,享受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政策。

丹东是中国连接朝鲜半岛的主要陆路通道,也是全国最大的对朝贸易口岸城市。全市现有边贸企业600多家,对朝贸易占全市贸易总额的40%。2014年8月,我市启动设立中朝边民互市贸易区申报工作,外经贸部门多方考察、反复论证,制定了《丹东中朝边民互市贸易区规划实施方案》,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申报。在省外经贸厅、大连海关、丹东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积极协调和帮助下,历时10个月时间,完成全部申报工作。

国家政策

1、根据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国发[2015]24号《关于大力发展电商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已发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已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国发[2015]7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措的实施意见》:边境地区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国发[2000]33号”优惠政策,优惠期限到2020,如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等;

地方政策

省政府政策

辽政办发[2014]30号,辽政办发[2006]3号,外贸出口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对外宣传与推介、参加国家专业展览会等费用,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阔自己给予重点资助。

丹东政策

1、对于边民购买互市商品,除自用外可以对外销售,丹东地区加工企业经批准可对互市商品完税后进行收购、加工、销售;

2、城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3、成立小微商贸企业专项贷款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给予贷款扶持。

海关政策

1、丹东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简化通关手续,切实提高通关效能,实现口岸与互贸区的一体化作业,按照“三互”大通关要求,对互市贸易进出境的商品及所载商品的运输工具实行在口岸一次申报,一次查验和一次放行的监管通关模式,避免在口岸与互贸区之间重复查验,最大限度降低通关成本,惠及边民;

2、按照口岸进出境统一、高效的监管模式,对符合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进出境商品及载运车辆,实现提前申报、快速验放等通关作业。对不符合边民互市贸易政策的商品,属于危害国家及人民安全的,在口岸采取直接退运等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属于进出口超量的商品,转按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进行监管和处置;

3、丹东海关在边民互市贸易区实行一站式便捷通关作业。在区内对载运互贸商品的运输工具进行备案,实现对边民身份、边民证件及其所申报商品的一次性验核,完成对入区商品及载运车辆的出区放行

检验检疫政策

1、采取“进口直通”方式,对口岸入境货物查验后推至互市贸易区,缩短货物在口岸滞留时间;

2、采取“出口直放”方式,对区内出境货物查验前移至互市贸易区,口岸直接放行;

3、口岸设立中朝互市贸易区进出境货物绿色通道,只加(验)封,不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提高口岸通关速度;

4、丹东检验检疫局按照“三互“大通关要求,实行一次申报,信息互换,共享查验设备,执法互助共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