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各类国际邮政业务的资费标准是根据《万国邮政公约》和各项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公约对于国际函件的基本资费标准,还规定了可提高的最高限额和可降低的最低限额,各会员国制定的国际函件资费,可以在此幅度内高于或低于基本资费标准。中国现行的国际函件基本资费,除小包外,均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对于国际包裹的主要资费,《邮政包裹协定》规定为收寄国邮政、寄达国邮政的终端费和沿途所经各国邮政的转运费或航空运费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