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J41页)这就决定j’逻辑范畴体系大体总是由逻辑基项(体系的基本范畴)、逻辑始项(体系的初始范畴)、逻辑中项(体系的中介范畴)和逻辑终项(体系的终结范畴)等部分所构成。通过建构这样的体系自然也就能全面地反映和揭示客观对象的各个不同方面的性质、特征和关系,把握对象的有机整体,进而把逻辑范畴及体系握具体对象的具体真理。从而,就使按此而建构起来的逻辑范畴体系有可能体现着逻辑思维把握客观真理的一般进程,体现着人们认识世界的一些必经阶段和环节,而使之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