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与核电厂有关的设计建造的专门准则,标准和规则。美国60年代按纵深防御原则提出了通用设计准则,是各国准则的基础。

正文

准则内容

通用设计准则定性地描述了基本安全要求,共50余条,按内容可以分为六大组。

质量保证和防御外部事件的总要求;

多道裂变产物保护及固有安全,安全裕量,仪表与控制系统;

保护系统和反应性控制系统,其功能与容量要求,冗余,多样,可靠性及可试验性要求;

密封件,贯穿,隔离与试验的设计基准和要求;

燃料与放射性控制。换料与废物过程中辐射防护与放射性控制的要求,以及放射性释放检测的要求;

1.

质量保证和防御外部事件的总要求;

2.

多道裂变产物保护及固有安全,安全裕量,仪表与控制系统;

3.

保护系统和反应性控制系统,其功能与容量要求,冗余,多样,可靠性及可试验性要求;

4.

流体系统。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的质量,断裂预防和检查的要求。堆补水,余热排出,应急堆芯冷却,安全壳喷淋与冷却剂最终热阱系统的要求;

5.

反应堆安全壳。密封件,贯穿,隔离与试验的设计基准和要求;

6.

燃料与放射性控制。换料与废物过程中辐射防护与放射性控制的要求,以及放射性释放检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