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开采回采率包括核定的开采回采率和实际的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是指矿山生产一定阶段内,由矿山(井)生产设计提出的,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地矿部门复核的开采回采率。

储采比

又称回采率或回采比。是指年末剩余储量除以当年产量得出剩余储量,按当前生产水平尚可开采的年数。例如,2003年世界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储采比分别为41.0、67.1和192.0。

换个说法,是指上年底油田的剩余可采储量与上年底油田的采出量之比。目前柴达木盆地各油田的平均储采比为13左右。为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程度指标。由于地质条件和现有技术经济条件等原因,矿产资源的工业储量同实际可能采出的数量间有一定差距,即是采出量与工业储量之比。公式为:K=(Q-Q0)/Q0

式中K为储采比或回采率,Q为工业储量,Q0为损失量。储采比的大小,不仅反映矿产资源的利用程度,也直接影响矿石开采年限与基建折旧费用大小。

意义

储采比越大,资源利用越充分,在同样的开采规模下,矿山服务年限延长,基建投资折旧费用相应减少。影响储采比的主要因素有:①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如矿产埋藏深度,矿体产状(矿层厚度、倾斜度、夹石剔除厚度),矿体围岩性质及区域地质构造等;②开采利用方式。如井下或露天开采;③采矿技术装备。包括开采、装运与选矿设备等。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金属矿山回采率为70~80%,损失率约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