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禄先生于一九八六年加入香港警务处,任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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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多年来在不同单位工作,除负责前线警务,亦曾任职投诉及内部调查科和人事部。晋升总警司后,刘先生先后出任服务质素监察部工作表现检讨科总警司和技术服务部总警司,于二零一三年调任新界北总区副指挥官。擢升助理处长后,刘保禄先生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出任香港警察学院院长。

刘先生持有文学硕士学位。在职期间,他修读了多个本地及海外培训课程,曾到英国前布林斯希尔警察学院(Bramshill Police Staff College)、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清华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哈佛大学进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