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有财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两类。

公有动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类。有形动产主要有公债、储金、股票、基金与资金等; 无形动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公有不动产一般可分为行政财产和财政财产,前者仅供行政目的或作公共利益之用,如图书馆、道路、公园、机场; 后者由政府利用,以取得财政收入,如公有土地、森林、矿山、河流等。

一般来说,各国公有财产的范围、种类、数量、价值、保管使用和处理方法及其收益大小都各不相同,但各国政府都在保护财产、坐收租息或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对其加以经营或开发,牟取营业利润或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