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耀国,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1981年毕业于温州师范学院,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曾任瑞安市教育局局长、书记。

2015年4月8日违纪被查。2015年4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2015年11月23日被提起公诉。2016年9月6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已缴纳)。

中文名

叶耀国

性别

出生日期

1957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

温州师范学院

职业

教师

政党

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81年09月——1989年12月任瑞安市莘塍区中学教师教务处副主任、副校长,

1990年——1992年任瑞安市莘塍区中学校长,

1992年——2001年任瑞安市第四中学校长,

2001年04月——2001年12月任瑞安市教委副主任、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1年12月——2009年05月任瑞安市教育局局长、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4月8日,据浙江温州市纪委网站消息,瑞安市教育局原局长叶耀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4月16日,据浙江在线消息,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瑞安市教育局原局长叶耀国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因本案,于2015年4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提起公诉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5]22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耀国犯受贿罪,于2015年11月23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宣判

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16年9月6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耀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10月13日止。)

二、被告人叶耀国(和陈某甲共同)退出的赃款计375513元(暂扣于本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