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正厅级。[1]

主要职责

(一)在临沧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临沧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临沧市本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临沧市人民政府、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九)撤销临沧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议任免有关人事事项。

(十一)在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二)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三)加强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十四)认真完成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1]